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dp[gk]2021003
预算金额98.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程俊18350058292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蓝天佳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DP[GK]2021003的罗联乡人民政府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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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罗联乡共8个村(马厝村、东林村、顶头村、马台村、吴村村、三山村、方厝村、大坪村)总户数3411户,常驻人口12437人,目前各村都已有1个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站且站内设施齐全。按平均每人每天产生1kg垃圾计算,合计约每天12.44T。现需采购干湿垃圾分类入户收集和回收站二次分拣服务。 长乐区罗联乡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1 长乐区罗联乡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986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98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罗联乡政府;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罗联乡8个村干湿垃圾分类入户收集和回收站二次分拣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考核小组 成立村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村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村、镇人员组成。 (2)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周巡查月通报”的方式进行,对考核结果按月通报。考核小组每周安排人员巡查各村(社区)分类企业分类督导、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等企业职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当场记录、拍照(摄像)取证,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考核评分表扣分,每月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并进行评分,下发通报,落实奖惩。 (3)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 分,采取倒扣分制,分值扣完为止。以月考核分数作为依据,每月、每季度分别进行排名和通报,并计入年度绩效。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4)结果运用 ①月考评得分≥85分,视为合格,全额发放当月承包金;80分≤月考评得分<85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将扣当月承包金1%作为处罚金;75分≤月考评得分<80分,将扣当月承包金2%作为处罚金;70分≤月考评得分<75分,将扣当月承包金4%作为处罚金;60分≤月考评得分<70分,将扣当月承包金10%作为处罚金;月考评得分<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核拨当月经费。 (5)退出机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①乙方考评分一年内出现一次低于 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同一年度内出现两次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②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齐分类管理员、分类设施、机械设备和车辆,或出现分类工作开展不到位等情形的,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限期整改;同一年度内出现两次该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③乙方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人大和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同一年度内出现两次该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乙方将项目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乙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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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服务期费用按月支付,分12期。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自2021年06 月 01 日至2022年05 月 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罗联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罗联乡垃圾分类人员及物资配备情况 1.人员配备:共配备10人,垃圾分类管理员(含入户收集)9名、驾驶员1名。 2.设备配备:配备1部密封式压缩垃圾车(总质量≥8T)进行专项厨余(湿)垃圾运输;配备9辆三轮两桶垃圾收运车,进行沿村入户收集。 3.居民户内干湿分类垃圾桶(40L)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须实行长乐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干湿分类为主; 2.乙方须每天上门入户收集2次,湿垃圾分桶装运,集中于分类屋二次分拣; 3.乙方须对垃圾分类屋的240L垃圾桶每天至少更换一次垃圾袋。 4.乙方须配备1部餐厨垃圾压缩垃圾车辆,将分类出的厨余(湿)垃圾统一运输至车里垃圾处理厂或后期政府指 定地点。 5.乙方须确保厨余(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6.乙方须配合收运企业做好除厨余(湿)垃圾之外的干垃圾的收运工作,严禁混装、混运。 7.乙方须做好收运衔接:按照定时定点收运要求,及时将分类屋的干垃圾推送至收运点,与收运单位做好无缝对接。 8.乙方须配合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储运。配合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做好大件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及管理。 9.乙方须规范收集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及时对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10.乙方须文明作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出现滴洒漏现象。 11.乙方须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保持完好、整洁摆放有序;垃圾屋及垃圾收运车等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消杀,每次消杀情况应记录在档。 12.乙方须每月组织1次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及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业务管理指导培训活动,宣传、培训常态化。(若甲方需额外要求乙方不定期举行大型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则经费需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另行支付。) 13.对智能垃圾分类系统进行运行和维护,每月后台数据需导出汇报,每月对各村(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及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 14.乙方须自行研发垃圾分类小程序,并将相关二维码贴在每户的干湿分类垃圾桶上,在入户收集时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线上评分,每月在后台导出居民评分结果,并进行评比公示,设立“红黑榜”。 15.实行干湿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引导居民自行扫码运用智能分类垃圾屋投放垃圾,智能分类系统结合居民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积分,投放积分结果可结合罗联乡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 16.乙方须按照长乐区考评标准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分类管理台账健全,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17.乙方须确保四分类垃圾桶标识规范,颜色正确,外观干净,桶体密闭,桶身完好。 18.乙方须每天多次巡查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分类情况,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不能超过垃圾桶容积的3/4。 19.乙方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均须穿戴统一制式(红色)、统一标识[含分类管理(督导)员标识、企业名称]的服装。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活垃圾分类的原则:A.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厨余垃圾分出来; B.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C.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D.小件垃圾再按照是否可回收性质将垃圾分别投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2.垃圾分类类别 表 1-1 生活垃圾分类表 分类 标准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湿垃圾(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 指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残羹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 如泔水、潲水、废弃油脂 厨余垃圾 指家庭、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 如家庭产生的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干垃圾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 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大件(含绿化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 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四)分类屋管理要求 1.乙方设立宣传指引:在各村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垃圾投放点、分类屋(亭)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2.乙方须明确管理制度:明确分类屋的开放时间,制定分类督导员职责、居民投放须知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制牌上墙。督导巡检员每日巡检、督导,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分拣。 3.乙方需加强日常保洁:各村分类督导员做好分类屋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洗地面垃圾污水、加强分类桶的立面清洗、桶内消杀,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垃圾桶。 4.乙方需及时修缮管理:分类屋及配套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5.乙方需接受检查监督:甲方组织人员加强对分类屋(亭)、分类管理(督导)员的日常检查、监督考评。及时纠正分类屋的管理问题,考评分类管理(督导)员的工作成效。 (五)分类管理(督导)员管理要求 1.分类管理(督导)员需熟知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一定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可胜任分类管理(督导)员工作要求。 2分类管理(督导)员需积极参加分类知识各类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知识和技巧,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3.分类管理(督导)员需每天定点在岗作业,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桶边督导、开袋检查,配合垃圾收集员共同做好投放点设施管养及卫生保洁。 4.投放点关闭后,分类管理(督导)员需配合收运企业操作工做好分类收运无缝衔接。 5.分类管理(督导)员需对分类不合格的进行现场劝导,对拒不分类或改正不到位的,拒绝投放、拍照取证,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投放人进行教育、劝导;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乡镇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6.分类管理(督导)员需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台账,捆扎牢固、摆放整齐,及时对接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7.分类管理(督导)员需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8.分类管理(督导)员需按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六)入户收运管理要求 1.参加垃圾分类培训,正确熟练的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指导村民正确分类投放。 2.每天采用“摇铃”方式上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将垃圾分类收集至相应垃圾分类屋。同时,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督导、开袋检查、评分,做好投放点设施管养、垃圾收集车辆保洁以及垃圾分类桶的清洗、消杀工作。 3.对垃圾分类不规范的村民进行现场劝导,对拒不分类或拒不改正的予以拍照(视频)取证,并上报所在村(社区)两委及甲方处理。 4.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相应垃圾分类服务。 5.按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工作,为各项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七)餐厨垃圾清运管理要求 1.厨余垃圾清运车要求:每天每车根据湿垃圾量清运次数不少于2次。 2.清运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1)清运工具:扫把、垃圾斗、工作服、口罩、常用防暑药、防蚊虫药等清运工作用品需配置齐全。 (2)车辆停放点:车辆拟停放在罗联乡垃圾清运站附近,要求停放整齐,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运行。 (3)工人休息点:拟定罗联乡垃圾清运站作为工人休息点,提供工人茶水,及避雨防暑场所。 3、清运路线:收集点→垃圾车→终端处置,根据布置要求,综合考虑车辆运距,运输垃圾量,装运桶数等布置垃圾收集点路线,自行制定。 4、清运管理要求 (1)垃圾收集运输的密闭性 生活垃圾容易腐烂变质,发出恶臭的气味,观感也差强人意,所以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都应尽可能在密闭的状态下进行,以免给人们带来视觉感觉嗅觉等方面的不舒服。尤其是在垃圾装运的过程中,由于大量垃圾聚集在一起,对人们的感觉冲击更大,应尽可能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作业,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要严禁垃圾“跑冒滴漏”的现象。 (2)作业机具的配套和保养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需要大量的各种类型作业机具,应选择和配备充足的环卫作业机具,并保持作业机具的完好整洁,使作业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作业人员的管理 在清运工作开始前,需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工作效率,保证清运高效且妥善的运行。 (八)分类企业职责要求 1.乙方需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 2.乙方需每日定时开放分类屋,非投放时段屋关闭,人撤离,可刷卡投放垃圾。投放时段结束,乙方需安排分类管理员协助收运企业及时分类清运垃圾。 3.乙方需与村干部、物业企业共同做好分类投放点卫生及设施管养、维护。乙方需与村干部、物业企业共同开展分类宣传、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蓝天佳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人民政府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创意广场67号617室
单位负责人: 李济阳 单位负责人: 李仕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程俊
联系方法: 13400502722 联系方法: 183500582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城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20200960001207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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