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名称)业务用房修缮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山发改投[2017]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内 工程规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包括:装饰、安装工程,办公楼面积约5300m2 , 综合楼面积约2400m2,本工程估算价约1300万元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300万元 招标范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修缮工程,包括:装饰、安装工程 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3.1.1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3年至2015年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要求。(上述内容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
3.1.5.1[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4日 8:00 时至2017年05月09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6月05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锡山服务点 (锡山区建设局辅楼 3 楼第1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锡山区华夏南路1号 | 地 址: | 无锡市人民中路37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吴丹 | 联 系 人: | 孙荣新 | ||||||
电 话: | 0510-88206151 | 电 话: | 0510-82703504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270350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962971668@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附件: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