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公路事业部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水利水电资产管理部 传真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3-22005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结算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
工程地点:郴州市北湖区。
项目性质:清污分流。
工程目标:通过本项目实施,全面提高郴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实现排水单元雨污分流和排水系统提质增效,达到片区内晴天全面消除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避免返黑现象,促进郴州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合同工期:暂定30天。
项目范围:民权路(中石油加站段)、九芝堂路(郴州二中段),双向四车道路面改造摊铺沥青路面。
2.2、招标范围:采购沥青混凝土半成品材料及相关摊铺施工项目
2.3、采购数量:沥青混凝土1740m3(道路面积25000㎡沥青混凝土)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6.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2%。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
2.7.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8、质量要求验收
2.8.1投标物执行技术标准,招标物的质量标准:CJJ 1-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TG F4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国家标准:
2.8.2 AC-13C细粒沥青混凝土:空隙率4%-6%:沥青饱和度65%-75%:动稳定度≧1500次/mm;冻融劈裂强度≧75%;马歇尔实验(48h)残留稳定度≧80%;渗水系数≦120mL/min。
2.8.3 AC-25C粗粒沥青混凝土:空隙率4%-6%:沥青饱和度65%-75%:动稳定度≧1500次/mm;冻融劈裂强度≧75%;马歇尔实验(48h)残留稳定度≧80%;渗水系数≦120mL/min。
2.8.4 每批沥青混凝土辅料到货后需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为买方业主及监理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厂证明书应包括厂名、产品名称、标记、规格、检验结果、批号、生产日期等。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如有需求监理单位参加)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2.9、招标物资的质量适用标准及技术要求
2.9.1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4.9 条之规定,其各项指标要求。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 0.075mm 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
2.9.2沥青路面上面层采用 SBS 改性沥青,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4.9 条之规定,其各项指标要求见下表。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 0.075mm 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mm或0~0.15mm)
2.9.3沥青路面基质沥青为 AH-70 道路石油沥青;下面层采用 AH-70 道路石油沥青。粗集料必须采用石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近正方体、有棱角优质石料颗粒,必须严格限制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并且具有足够的强度,足够的耐磨耗性和抗冲击性,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5 级。沥青面层粗集料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
沥青:采用70号A级石油沥青,沥青检验符合规范要求。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2.10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模式为确定中标人后,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型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6 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 03 日17时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5下午14: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报价格式详见询价单附件;报价文件编制完成,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逾期未上传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6.2 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报价人。
6.3 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此次询价采购材料价格、保险费、运输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七、评审办法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栋10楼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孙伟琦
电 话:0871-65111138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19号
邮 编:423000
联 系 人:郭建辉
电 话:13577213238
电子邮箱:1096105312@qq.com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党群工作处
监督电话:0871-65111176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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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3-22005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结算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
工程地点:郴州市北湖区。
项目性质:清污分流。
工程目标:通过本项目实施,全面提高郴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实现排水单元雨污分流和排水系统提质增效,达到片区内晴天全面消除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避免返黑现象,促进郴州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合同工期:暂定30天。
项目范围:民权路(中石油加站段)、九芝堂路(郴州二中段),双向四车道路面改造摊铺沥青路面。
2.2、招标范围:采购沥青混凝土半成品材料及相关摊铺施工项目
2.3、采购数量:沥青混凝土1740m3(道路面积25000㎡沥青混凝土)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6.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2%。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
2.7.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8、质量要求验收
2.8.1投标物执行技术标准,招标物的质量标准:CJJ 1-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TG F4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国家标准:
2.8.2 AC-13C细粒沥青混凝土:空隙率4%-6%:沥青饱和度65%-75%:动稳定度≧1500次/mm;冻融劈裂强度≧75%;马歇尔实验(48h)残留稳定度≧80%;渗水系数≦120mL/min。
2.8.3 AC-25C粗粒沥青混凝土:空隙率4%-6%:沥青饱和度65%-75%:动稳定度≧1500次/mm;冻融劈裂强度≧75%;马歇尔实验(48h)残留稳定度≧80%;渗水系数≦120mL/min。
2.8.4 每批沥青混凝土辅料到货后需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为买方业主及监理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厂证明书应包括厂名、产品名称、标记、规格、检验结果、批号、生产日期等。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如有需求监理单位参加)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2.9、招标物资的质量适用标准及技术要求
2.9.1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4.9 条之规定,其各项指标要求。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 0.075mm 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
2.9.2沥青路面上面层采用 SBS 改性沥青,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4.9 条之规定,其各项指标要求见下表。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 0.075mm 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mm或0~0.15mm)
2.9.3沥青路面基质沥青为 AH-70 道路石油沥青;下面层采用 AH-70 道路石油沥青。粗集料必须采用石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近正方体、有棱角优质石料颗粒,必须严格限制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并且具有足够的强度,足够的耐磨耗性和抗冲击性,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5 级。沥青面层粗集料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
沥青:采用70号A级石油沥青,沥青检验符合规范要求。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针入度(25℃,100g,5s) | 0.1mm | 60~80 | T0604 |
针入度指数PI | - | -1.5~+1.0 | T0606 |
软化点(R&B),不小于 | ℃ | 45 | T0606 |
60℃动力粘度,不小于 | Pa·s | 160 | T0620 |
10℃延度,不小于 | cm | 15 | T0605 |
15℃延度,不小于 | cm | 100 | |
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 | % | 2.2 | T0615 |
闪点,不小于 | ℃ | 260 | T0611 |
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 | % | 99.5 | T0607 |
密度(15℃) | g/cm3 | 实测记录 | T0603 |
TFOT(或RTFOT)后 | |||
质量变化,不大于 | % | ±0.8 | T0609 |
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 | % | 61 | T0604 |
残留延度(10℃),不小于 | cm | 6 | T0605 |
2.10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模式为确定中标人后,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型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6 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 03 日17时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5下午14: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报价格式详见询价单附件;报价文件编制完成,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逾期未上传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6.2 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报价人。
6.3 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此次询价采购材料价格、保险费、运输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七、评审办法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栋10楼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孙伟琦
电 话:0871-65111138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19号
邮 编:423000
联 系 人:郭建辉
电 话:13577213238
电子邮箱:1096105312@qq.com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公路事业部党群工作处
监督电话:0871-651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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