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北新镇便民菜场(现北新镇博兴农贸市场)内大棚及棚下摊位租赁权项目
金额
2.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320681240179
预算金额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C320681240179
项目名称启东市北新镇便民菜场(现北新镇博兴农贸市场)内大棚及棚下摊位租赁权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8,59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3
挂牌日期2024-12-0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本次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简称“拍租”、“竞租”)的标的为:位于启东市北新镇北新线南侧的“北新镇便民菜场”(现北新镇博兴农贸市场)内大棚及棚下全部摊位(不包含大棚周边的任何商铺、房屋)的租赁经营权,整体出租,租期1年整,租赁用途为农贸市场。详见拍租资料及现场实际状况(以出租方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 出租方声明: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管理部门以及创文、创卫、创模等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市场消防设施、上下水管道、环保设施、大棚及棚下全部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确保达标、安全使用,全部手续、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须服从北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做好创文、创卫、创模等工作,如有违反,将视情况做出处理。 二、委托人(即出租方: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北新线南侧的“北新镇便民菜场”内大棚及棚下全部摊位的租赁经营权,简称“租赁市场设施”,下同)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资料已展示)。“北新镇便民菜场”为使用的暂用名,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在竞得租赁市场设施经营权后应自行按规定注册和使用新的名称和字号。 2、租赁市场设施的用途为农贸市场,仅供买受人(即竞得租赁经营权的承租方,下同)作出租方规定之用途使用。本次网络竞价租赁权的市场设施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租赁项目须符合委托人和公安、消防、住建、安监、文化、卫生、市管、城管、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并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制度和创卫创模创文等的各项要求。竞买人应在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处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市场设施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拍租的市场设施,买受人须提前将租赁市场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租赁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向出租方报备并须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涉租赁市场设施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3、本次出租的市场设施存在较陈旧、设施老化、消防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改造、上下水管道等需要改造等诸多情况,竞买人须事前认真调查了解、实地查勘、仔细核算,本次拍租以租赁市场设施交接时的状况(指市场设施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本身和权证权属现状;不含租赁市场设施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第三方所有的物资;不含原承租方或使用人的证照及其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备设施等)为准,如有异议,以出租方最终指定确认为准(即出租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承租方须无条件认可。租赁双方按租赁市场设施在交接之日的状况办理交接,上一轮租赁或使用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物等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拆除、清运、处理,费用由新的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 4、租赁权的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解决使用租赁市场设施及经营过程中所涉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设施的开户(过户)、接通、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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