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T[GK]2019026的基于健康体征信息的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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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基于健康体征信息的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 1 | 套 | 国内 | 1190000 | 1190000 | 健康之路 | 健康之路.基于健康体征信息的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 无 | ||||
合计: | 11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软件功能要求 5.1信息综合管理与质量控制 包括(1)供应商/厂家信息注册 (2)供应商产品管理 (3)设备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管理 (4)设备采购订单管理 (5)一站式设备入驻办理管理 (6)设备仓储管理 (7)通讯卡管理 (8)设备发放与登记管理 (9)设备质检管理 (10)设备售后维护管理。 5.2 接入与开放 包括(1)接入应用管理 (2)用户授权管理 (3)接口服务管理 (4)数据开放管理 (5)数据资源申请及审核(6)数据资源开放管理 (7)数据资源访问监控 (8)安全管理 (9)文档中心(API文档等)。 5.3数据交换管理 包括(1)提供生理信息标准管理功能 (2)提供医疗机构接入数据交换功能 (3)提供单体设备数据交换功能 (4)提供第三方体征平台数据交换功能。 5.4体征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包括(1)居民生理信息大数据中心 (2)居民生理信息展示浏览器 (3)居民体征健康监测 (4)设备投放与追踪管理 (5)设备管理行政决策支持。 5.5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 包括(1)统一患者身份识别 (2)与健康档案信息对接 (3)与基层云平台对接。 具体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合同附件为验收依据。 1、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双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一个月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如有变更的需求部分以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文件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时若发现系统未达到《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完善,但应于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及时验收或在验收后未按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2)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甲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① 产品需求文档② 产品设计文档③ 产品测试报告④ 产品用户报告⑤ 产品用户手册⑥ 产品部署手册⑦ 其他安全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源代码审计合格的证明材料。 (3)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后,再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且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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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30%合同总价款的财政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元整(¥357,000.00)。 | |
2 | 40 |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并上线且取得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上线确认单,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的40%的财政支付手续,即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整(¥476,000.00)。 | |
3 | 30 | 系统完成试运行并通过终验并签署终验通过确认书,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30%的财政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元整(¥357,000.00)。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银行履约保函。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软件开发,甲方有权收回软件开发承包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合同,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严重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核心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该系统、或擅自增减该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正,若乙方拒不修正或经多次修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必须返回甲方所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延期计入甲方延期,但不另行赔付。 10.3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对应金额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无法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诉讼费、律师费、全部成本费用支出等合理的必要支出以及预期收益的损失等。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其他不良后果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费用应当予以全部返还,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服务费对应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应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必要支出,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是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是乙方须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4.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双方共有;
申请专利的权利:双方共有;
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双方共有。
14.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4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14.5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6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
14.6.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14.6.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
14.6.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4.7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14.8乙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供专业的培训团队,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包含本项目方案原理、主要产品技术构成、网络规划运维方案、应急操作流程、日常故障处置流程等),所有费用含在项目报价中,并针对不同角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4.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为履行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实施、培训、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设备费、成果编制、验收、售后服务、税费、接口集成费用、代码审计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4.10本项目必须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或算法,不得使用乙方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或算法。
14.11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叁年免费上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14.12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紧急问题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小时响应,12小时内解决,对于在1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问题应提供备用方案,保证甲方工作正常进行。
14.13乙方安排技术专家,每月一次定时对本项目系统相关模块、软件进行全面巡检,针对系统环境当前状态、发现的问题与安全隐患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需提供所列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解决建议,巡检完成后一周内提交给甲方。
14.14乙方根据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做好运维过程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技术方案、工作汇报、服务总结等,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或数据打包,提交给甲方主管信息部门。
14.15廉政条款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4.16保密条款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2)乙方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3)按照保密规定开展工作。
(4)甲乙双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密内容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任何一方对保密内容使用不当造成泄密,泄密方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泄密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变更而消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有关保密的约定,对接触本项目数据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正确地履行保密职责。乙方据此应签订单位同员工个人之间的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约束效力,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本单位员工泄露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6)与本项目相关一切文件发表都需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7)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8)以上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乙方: | 健康之路无边界(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201室A204、2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姚冠华 | 单位负责人: | 翁碧俊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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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057323 |
联系方法: | 13799277321 |
开户银行: | 建行思明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 |
账号: | 3510 1593 0010 5000 1201 | 账号: | 5929 0453 0010 701 |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