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佛山段220千伏及110千伏高压线迁改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41184.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22
预算金额41184.3万元
招标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欧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佛山段 220 千伏及110 千伏高压线迁改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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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佛山段220千伏及110千伏高压线迁改工程施工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佛山段220千伏及110千伏高压线迁改工程施工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22
项目名称: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佛山段220千伏及110千伏高压线迁改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2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3月12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疑问(一):1、招标文件P74页:“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如果与招标阶段提供的图纸存在差异,其项目特征描述以招标阶段的图纸为准。” 问:该条款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第3.0.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9.4.1条“承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以及第9.4.2条“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该条款是否调整为“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如果与招标阶段提供的图纸存在差异,以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答:1、如出现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应以图纸为准,可根据招标文件内合同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已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澄清修改内容”第2、3点。
疑问(二):2、招标文件P75页-P76页:“1.14关于工程量清单的补充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系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性质上属于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子目计算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按施工图完成的实际应计量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之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系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错误为由,对抗其依法依约按图纸、按标准与规范施工的责任。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若属于招标图纸与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描述不一致、不清晰的情形,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认为更有利于发包人的描述为准,并且不适用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问:该条款违背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招标工程量清单第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原则,招标清单描述及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答:2、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澄清修改内容”第3点。
疑问(三):3、招标文件P109页:“第12.2.1预付款的支付 (2)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开通预付款共管账户后,发包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该预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归发包人所有。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问:预付款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属于进度款的一种,此账号里面产生的利息能否归承包人所有。 4、招标文件P107页:“补充:铁路部门施工配合费作为暂列金额用于支付为完成本项目中涉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配合措施费、协调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批准是否予以使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控制,低于暂列金额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高于暂列金额时按暂列金额结算。”。问: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是一种不可预见的费用而且承包人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的,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比暂列金额高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暂列金额的部分费用。暂列金额能否按实结算?
答:3、共管账户(含预付款)利息归发包人所有;
4、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澄清修改内容”第4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第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市补充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安装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等。 2.招标控制价金额为:¥411843080.37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380831296.42元(按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系数92.47%)。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4896286.77元,暂列金额¥16295263.89 元。 税金费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明细须按下表规定,具体如下:
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另册。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有变更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之日前3天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变更通知进行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若仅是总价发生变更的,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视为细微澄清修改,招标人有权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发标资料中的招标控制价(PDF版本)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 | 1.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市补充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安装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等。 2.招标控制价金额为:¥411843080.37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380831296.42元(按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系数92.47%)。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4896286.98元,暂列金额¥16295264.39 元。 税金费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明细须按下表规定,具体如下:
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另册。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有变更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之日前3天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变更通知进行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若仅是总价发生变更的,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视为细微澄清修改,招标人有权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发标资料中的招标控制价(PDF版本)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条款 第7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如果与招标阶段提供的图纸存在差异,其项目特征描述以招标阶段的图纸为准。 承包人确认其已在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了解招标文件之间可能存在特征描述的差异,并且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前述差异可能产生的风险、价差、工程量和工艺差异,承包人确认不因前述差异向发包人主张调整合同单价或合价。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如果与招标阶段提供的图纸存在差异,其项目特征描述以招标阶段的图纸为准,并按本合同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14关于工程量清单的补充约定”条款第7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系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若属于招标图纸与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描述不一致、不清晰的情形,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认为更有利于发包人的描述为准,并且不适用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系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中应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若属于招标图纸与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如最新规定有要求),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清单描述不一致、不清晰的情形,适用本合同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0.8暂列金额”条款 第10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暂列金额:16295263.89元。 补充:铁路部门施工配合费作为暂列金额用于支付为完成本项目中涉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配合措施费、协调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批准是否予以使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控制,低于暂列金额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高于暂列金额时按暂列金额结算。 |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暂列金额:16295264.39元。 补充:铁路部门施工配合费作为暂列金额用于支付为完成本项目中涉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配合措施费、协调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批准是否予以使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控制,低于暂列金额总额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高于暂列金额总额时(在施工过程中因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文件调整导致费用增加情况除外)按暂列金额总额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因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文件调整导致费用增加并因此超出暂列金额总额的,则相关费用按实调整。 |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条款第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6、随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发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具体内容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附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并按附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1页(不含附件页数),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
102号2号楼7层号楼13层
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人:姚小姐
联系方式:0757-22308176联系方式:0757-22317106
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1.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2.23(发布盖章).pdf - 附件名称 2
工程量清单-EXCEL版(发布2.23).rar - 附件名称 3
招标控制价—PDF版(发布2.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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