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莱芜区滨河学校建设项目
金额
9852.4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市莱芜区滨河学校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4-07-18
发布日期:2024-07-18
合同名称 | 济南市莱芜区滨河学校建设项目 | 发包人 | 山东嬴昊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0 |
合同价款 | 98524973元 | 合同规模 | 20431.91㎡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南平山路以东,飞泉街以北,滨河小学以南,孝义河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3-01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年3月1日 |
违约责任 | 1)承包人违反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2)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验收节点一次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出现通用条款 5.1.3 情形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出现通用条款16.2.1(5)的逾期违约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 20000元。5)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包括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组织等)将不能完成施工进度,但承包人无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其增派施工人员或增调施工机械等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该情形持续7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调配机械、购进材料等赶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为保证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避免内部或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矛盾冲突,如有问题应妥善解决。如果发生冲突,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非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千元。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21.1发包人有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结算进行初步审核或二次审核,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的签字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审核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审核结果。承包人认可并授权发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结算审核费:结算审核费按审减额、审增额的4%分别计取,由承包人承担审核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国家有权机关对审计(核)报告进行复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以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发包人超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退回超付的工程款。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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