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莱阳梨农产融合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赋能中心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2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少星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康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盖秀琴0535-7602639
中标联系人邢华雷
公告正文

莱阳梨农产融合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赋能中心工程总承包(EPC)莱阳梨农产融合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赋能中心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阳梨农产融合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赋能中心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241
工程地址: 莱阳市照旺庄镇北侧,梨乡风情旅游区内,莱阳贡梨园以西
建设规模: 规划一期用地面积13281.7平方米,建设莱阳梨产业赋能中心,建筑面积4199.83平方米,包含游客服务大厅、梨文化民俗展示区、梨产业发展推介中心及产业培训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莱阳市农发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少星 联系电话: 15666816720
招标单位: 莱阳市农发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少星 联系电话: 15666816720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康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盖秀琴 联系电话: 0535-7602639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2/23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97.96
B ** ** ** ** ** ** ** ** 86.27
C ** ** ** ** ** ** ** ** 85.78
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7.8 38.1 37.7 38.07 38.4 37.99 7.64 39.97 85.6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莱阳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0.978(费率) 设计、施工、采购等质量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 0.975(费率)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0.98(费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莱阳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莱阳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莱阳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邢华雷 0.976(费率) 39.97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3日16时26分 - 2024年02月26日16时28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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