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510701202200099)结果公告
环境标志产品射线防护零件燃气检验地面仪器操作保养卡节能环保价格扣除维修手册深部治疗头塑料纸质收发货服务手册政采贷融资维护维修整体设计集装袋设备进行保养吊顶空调安装方案软组织肿瘤墙面中小企业优惠维护手册规范编制新风系统配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升级服务监理售后服务定期检查房间屏蔽改造面单超声实时监控地轨医疗设备吊架项目管理电缆线包装材料外包装箱备件清单TPS治疗计划环保产品周转箱节能产品维修密码电缆沟售后培训方案附件制造开发手册乳腺癌远程开评标给排水全新的货物照明货物安装调试组件包装易损耗材维修图纸故障代码表肝脏肿瘤湿式俯卧治疗电子版安装手册胶带监测水生产承重吊柜培训手册快递封装材料包装袋子宫肌瘤本包小计检测供电开发接口医疗器械封套零部件集装箱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乳腺纤维腺瘤维修响应时间及保障方案骨肿瘤校准运输通道填充物软件备份下置式超声发射器
金额
7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701202200099
预算金额4159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宏13698136336
招标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游敏0816-2865208
中标公司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百优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7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510701202200099)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6-01 15:47
一、项目编号 | |||
510701202200099 | |||
二、项目名称 | |||
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2号普润电商博览城三期1栋2-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080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品牌: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扶牌),规格型号:JC200,数量:1;单价:708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任春阳、肖辉、胡艳、张秋、彭方兴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 ||
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 ||
联系方式: | 13698136336,0816-2338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 ||
联系方式: | 0816-28652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游敏 | ||
电话: | 0816-233535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政 府 采 购
\n 招 标 文 件
\n编号:MYZC招(2022)10号
\n项目: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
\n中国·四川(绵阳)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n共同编制
\n2022年04月
\n目录
\n重要提示4
\n温馨提示5
\n第一章 投标邀请6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n一、投标人须知附表9
\n二、总则12
\n1 适用范围12
\n2 有关定义12
\n3 合格的投标人12
\n4 投标费用12
\n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12
\n三、招标文件13
\n6 招标文件的构成13
\n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
\n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4
\n四、投标文件14
\n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
\n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5
\n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5
\n12 联合体投标(如涉及,实质性要求)15
\n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5
\n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6
\n15 投标文件格式17
\n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
\n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
\n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
\n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
\n20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n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
\n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19
\n2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9
\n六、开标19
\n23 开标19
\n24开标程序20
\n25 开评标过程记录及存档20
\n七、中标20
\n26中标结果公告20
\n27中标通知书21
\n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1
\n28. 签订合同21
\n29 合同分包21
\n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22
\n31 履约保证金22
\n32 履行合同22
\n33 验收23
\n九、支付货款23
\n34 申请支付23
\n十、投标纪律要求23
\n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23
\n36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24
\n37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25
\n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25
\n38 供应商询问、质疑25
\n质疑书格式及内容26
\n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8
\n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8
\n第四章 文件格式36
\n投 标 函36
\n第一部分 投标产品资格38
\n第二部分——报价部分39
\n(一)投标报价承诺39
\n(二)开标一览表40
\n(三)分项报价明细表41
\n第三部分——技术部分42
\n第四部分——商务部分43
\n(一)商务要求证明材料43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
\n授权委托书44
\n诚信行为声明函45
\n投标人廉政承诺书46
\n(二)商务应答表(第 包)47
\n(三)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48
\n(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48
\n(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9
\n(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0
\n(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1
\n(七)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52
\n(八)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53
\n(九)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54
\n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55
\n一、中小企业优惠55
\n二、节能环保(如涉及)56
\n中小企业声明函57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8
\n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59
\n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60
\n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1
\n一、 项目概述61
\n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61
\n第七章 评标办法69
\n一、 总则69
\n二、评标方法70
\n三、资格审查。70
\n四、评标程序70
\n五、评标细则及标准76
\n六、终止招标活动78
\n七、定标78
\n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79
\n九、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80
\n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82
\n重要提示
\n各潜在供应商:
\n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文件的递交、解密等过程全部采用在线方式。请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真阅读《投标系统使用手册》,了解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操作。《投标系统使用手册》在供应商登录后左边菜单“下载中心”中下载。
\n供应商应尽早按照《投标系统使用手册》要求准备好远程不见面交易环境,按照操作系统中环境检测操作的方式进行环境检测。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1个小时,确保投标系统中的远程交易大厅功能能正常使用。建议委派熟悉计算操作人员参与开标,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环境准备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无法参与开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n在准备环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布络软件公司远程开评标项目特别支持小组电话进行询问。
\n布络软件公司远程开评标项目特别支持小组电话:
\n何老师:173-1148-4501
\n余老师:135-4112-7790
\n温馨提示
\n各潜在供应商:
\n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n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n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4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n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第一章 投标邀请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n一、招标编号:MYZC招(2022)10号
\n二、招标项目: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
\n三、资金来源:2021年结余资金
\n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n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n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n2022年04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n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n1、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n2、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28-85186230转812、813、816。
\n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0时10分(北京时间)。
\n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n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n十、开标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使用绵阳政府采购投标系统的远程交易大厅功能进行在线开标,详见《投标系统使用手册》。
\n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n十二、联系方式
\n采 购 人: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n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n联 系 人:王宏
\n联系电话:13698136336,0816-2338371
\n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n邮 编:621000
\n交易受理科(公告发布、文件获取):谢凤0816-2735361
\n资金管理科(保证金退还):曾珠0816-2865129
\n政府采购科(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游敏 0816-2335356
\n交易组织评审科(开标、采购项目组织、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0816-2865208
\n现场监督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田秋玉0816-2216017
\n技术支持(投标书编制系统、保证金交纳):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n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n | \n条款名称 \n | \n说明和要求\n |
\n1\n | \n采购预算\n(实质性要求)\n | \n¥7,100,000.00(大写:柒佰壹拾万元整)\n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n |
\n1\n | \n最高限价\n(实质性要求)\n | \n¥7,100,000.00(大写:柒佰壹拾万元整)\n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n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n |
\n2\n | \n低价投标的处理\n(实质性要求)\n | \n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 |
\n3\n | \n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n | \n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n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n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n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n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n |
\n4\n | \n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 | \n否\n |
\n5\n | \n评标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n6\n | \n中标结果公告\n | \n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n |
\n7\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不接受 \n |
\n8\n | \n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n | \n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n |
\n9\n | \n现场演示\n | \n否\n |
\n10\n | \n投标人对招标文件\n提出质疑的时间\n | \n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n |
\n11\n | \n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n | \n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 |
\n12\n | \n投标有效期\n | \n开标后90天。\n |
\n13\n | \n投标保证金缴纳\n | \n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n |
\n14\n | \n投标保证金\n的退还\n | \n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n |
\n15\n | \n履约保证金\n | \n中标总金额的5%。\n收款单位:采购人\n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n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n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n |
\n16\n | \n合同分包\n | \n否\n |
\n17\n | \n采购文件的解释\n | \n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n |
\n18\n | \n供应商询问、质疑\n的对象\n | \n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n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n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n联系方式:\n采 购 人: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n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n联 系 人:王宏 \n联系电话:13698136336,0816-2338371 \n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n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n联 系 人:田秋玉\n联系电话:0816-2216017\n |
\n19\n | \n政采贷融资\n | \n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绵阳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中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n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也可直接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n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18030991679/0816-2372088\n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部,联系电话:15181600118\n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15281619939/0816-2753931\n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市场营销部, 13980121971/0816-2548532\n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公司业务部, 18780338062/0816-2769792\n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18780574469/0816-2571993\n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联系电话:18780367676/0816-2222716\n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小微金融部, 13398497747/0816-2250999\n |
\n20\n | \n投诉渠道\n | \n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雪联系电话: 0816-2222023\n |
二、总则
\n1 适用范围
\n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n2 有关定义
\n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n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n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n2.4 “投标人”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n3 合格的投标人
\n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n(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n(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n(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注册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n4 投标费用
\n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n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n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n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三、招标文件
\n6 招标文件的构成
\n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n(1)投标邀请;
\n(2)投标人须知;
\n(3)投标文件格式;
\n (4)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n(5)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n(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n(7)评标办法;
\n(8)合同主要条款。
\n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n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n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政府采购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n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n8.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n四、投标文件
\n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n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n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n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n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n12 联合体投标(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n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n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n1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n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12.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n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n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n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n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n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n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n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n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n14.1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n14.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报价承诺”。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n(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n(2)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n14.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n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n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n14.5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n(1)《中小企业声明函》
\n(2)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n(3)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n14.6其他部分。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n15 投标文件格式
\n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n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n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n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n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n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n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n1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n(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n(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n(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n(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n(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n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n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n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n18.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
\n18.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8.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n18.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
\n18.4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将符合18.1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n18.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n18.6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原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n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n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标书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两个文件。“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
\n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n20.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n20.2除因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20.3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n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21.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撤回后,将其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
\n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n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n2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n(1)未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注册而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n(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n(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n(4)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n六、开标
\n23 开标
\n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通过远程会商系统完成签到。
\n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n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n(2)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但“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n(3)如遇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通过系统请投标人代表在线进行澄清或确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n2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n24开标程序
\n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n24.1开标会开始。开标会主持人开启远程开标直播,宣布采购人、会议记录人、现场监督等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并负责唱标;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及“参加开标供应商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及已递交投标文件未参加开标的供应商名单。
\n24.2开标唱标。供应商解密结束后,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开启,同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在线进行澄清或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n24.4 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投标人可以退出远程开标会议但须保持手机畅通。
\n25 开评标过程记录及存档
\n开标过程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存档。
\n七、中标
\n26中标结果公告
\n26.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n26.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n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n27中标通知书
\n27.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Mianyang)进入相关界面自行打印。
\n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n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n28. 签订合同
\n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n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n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n28.4 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n29 合同分包
\n29.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n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n29.3中小企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29.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29.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6项规定。
\n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n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招标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n31 履约保证金
\n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n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n31.3 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n(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n(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n32 履行合同
\n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n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n33 验收
\n33.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n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n33.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n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n九、支付货款
\n34 申请支付
\n 34.1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n 34.2 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直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n十、投标纪律要求
\n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n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n(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n(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n(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n(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n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n36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n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n(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n(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n(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n(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n(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n(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n(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n(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n(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n(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n(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n(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n(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n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n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n37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n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n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n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n38 供应商询问、质疑
\n38.1询问、质疑的对象
\n(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n(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n38.2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38.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n38.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n38.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n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n质疑函范本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n被质疑人: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
\n……
\n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质疑函制作说明:
\n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n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n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n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n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n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n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资格要求\n | \n资格证明文件\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n |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n |
\n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n | \n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n |
\n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n | \n医疗器械属于第三类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医疗器械属于第二类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n |
\n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n | \n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原件扫描件)\n |
附件1:
\n商业信誉承诺书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n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n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n投标人名称:
\n授权代表:
\n日 期: 年 月 日
\n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n附件2: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n能力的承诺书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n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n投标人名称:
\n授权代表:
\n日 期: 年 月 日
\n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n附件3: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n记录的承诺书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n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n投标人名称:
\n授权代表:
\n日 期: 年 月 日
\n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n附件4:
\n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n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n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名称:
\n授权代表:
\n日 期: 年 月 日
\n 备注: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n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n附件5:
\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n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四章 文件格式
\n投 标 函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n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保证提供的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n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n日内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n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n(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n(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n(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n(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n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n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n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通讯地址:
\n邮政编码:
\n联系电话:
\n传 真:
\n日 期: 年 月 日
\n第一部分 投标产品资格
\n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n | \n满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n |
\n资格要求\n | \n 无 \n |
\n资格要求\n | \n 无 \n |
\n资质性要求\n | \n 无\n |
\n资质性要求\n | \n 无\n |
\n其他类似效力要求\n | \n 无\n |
\n其他类似效力要求\n | \n 无\n |
第二部分——报价部分
\n(一)投标报价承诺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产品报价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n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二)开标一览表
\n采购项目名称:
\n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
\n\n总报价(元)\n | \n交货时间、交货方式\n | \n是否有进口产品\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供应商报价:_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 )\n |
投标人名称:
\n注:
\n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n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n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n(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分项名称 (分项合计)\n | ||||||||||
\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生产厂商及品牌\n | \n规格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金额(元)\n | \n是否为进口产品\n | \n节能环保\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名称:
\n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并具体填写品牌、规格、型号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纵向横向比较价格异常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n 2、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环保”栏注明,如为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注明“节能产品”或“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为环保清单内产品,须注明“环保产品”。
\n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n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n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第 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招标文件\n要求\n | \n投标产品品牌、型号\n | \n投标产品配置\n和技术指标、参数\n | \n正/负\n偏离\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n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n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n(一)商务要求证明材料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n特此声明。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n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n3、自然人不提供。
\n授权委托书
\n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n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投标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n特此声明。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n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n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n诚信行为声明函
\n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n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声明:
\n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n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n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n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n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n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n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n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二)商务应答表(第 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采购要求\n | \n投标应答\n | \n备注\n |
\n1\n | \n交货时间/工期要求\n | \n | \n | \n |
\n2\n | \n交货地点\n | \n | \n | \n |
\n3\n | \n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n | \n | \n | \n |
\n4\n | \n款项支付方式、进度\n | \n | \n | \n |
\n5\n | \n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n | \n | \n | \n |
\n6\n | \n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n | \n | \n | \n |
\n7\n | \n其他\n | \n | \n | \n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三)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
\n(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
\n致 (采购人名称) :
\n注(需要时填):
\n1、需附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网点多者可自制表格)——服务网点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金: 元;员工总人数 人(其中:技术人员数 人;维修人员 人);成立时间: ;服务电话: ;传真: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自制表格请加盖公章。
\n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n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n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真\n | \n | \n网址\n | \n | ||||||
\n组织结构\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号\n | \n | \n其中\n | \n技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n号\n | \n用户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用户地址\n | \n用户联系人\n及电话\n | \n实施时间\n | \n合同\n金额\n | \n完成\n项目\n质量\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n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资格证明(附扫描件)\n | |||
\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n理\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n术\n人\n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后续 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后续 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后续 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七)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规章管理制度名称\n | \n备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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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八)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n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n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n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n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n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n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n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n日期:
\n注:1、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n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n(九)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
\n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投标文件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n1、
\n2、
\n3、
\n....
\n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n一、中小企业优惠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n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n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n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n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n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n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n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n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二、节能环保(如涉及)
\n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签章):
\n日 期:
\n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签章)
\n授权代表:(签字)
\n日 期:
\n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n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n | \n2\n | \n3\n | \n4\n | \n5\n | \n6\n |
\n品目号\n | \n产品名称\n | \n节能产品\n | \n环保产品\n | \n投标报价(元)\n | \n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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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本包小计\n | \n |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n2. 栏目6=栏目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n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n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n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n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n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投标报价\n | \n小微企业价格评标扣除金额\n | \n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n | \n评审价格\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1、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n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n3、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n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n一、 项目概述
\n(一)所需资金从2021年结余资金中支出,医疗器械设备项目中的采购项目(医疗设备、器械)中列支,已从该项目列支11658918元,具体列支信息见上表。该项下年初自有资金预算41590000元。
\n(二)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1套
\n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
\n1、 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内容\n | \n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n | \n数量\n | \n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n | \n所属行业\n | \n允许进口产品\n | \n核心产品\n |
\n1\n | \n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n | \n1.设备用途:\n▲1.1适应症1:肝脏肿瘤、乳腺癌、乳腺纤维腺瘤、骨肿瘤、软组织肿瘤等;\n▲1.2适应症2: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瘢痕妊娠等;\n▲2.功能要求:下置式超声发射器、湿式俯卧治疗;超声实时监控;根据治疗中影像的变化实时评价疗效,治疗中实时监控灰阶增值大于5;TPS治疗计划,实时反馈调节治疗剂量,并监控治疗过程;\n3.技术规格\n3.1设备电源:输入电功率≤8.5KVA;\n3.2治疗头;\n3.2.1治疗头配置:不少于2个;\n3.2.2 治疗头超声输出波形:连续;额定声功率≥400W;声功率调节方式:连续可调;\n3.3 深部治疗头\n▲3.3.1 焦域声强(工作频率1MHz)≥15000 W/cm2;\n3.3.2 最大旁瓣级(工作频率1MHz)≤-14dB;\n3.3.3 焦域横向尺寸(工作频率1MHz)≤1.8mm;\n3.3.4 焦域纵向尺寸(工作频率1MHz)≤11mm;\n3.3.5 焦距(工作频率1MHz)≥165mm;\n▲3.3.6 聚能比≥15000;\n3.4 中部治疗头\n▲3.4.1 焦域声强(工作频率1MHz)≥18000 W/cm2;\n3.4.2 最大旁瓣级(工作频率1MHz)≤-12dB;\n3.4.3 焦域横向尺寸(工作频率1MHz)≤1.8mm;\n3.4.4 焦域纵向尺寸(工作频率1MHz)≤8mm;\n3.4.5 焦距(工作频率1MHz)140—170 mm;\n▲3.4.6 聚能比≥29000;\n3.5 治疗头行程、运动精度:X向行程≥120mm、Y向行程≥120mm、Z向行程≥180mm;各运动轴的运动精度:运动误差<±0.1mm;\n3.6治疗扫描速度:1-10mm/s;\n3.7治疗床:长度≥2400mm;宽度≥800mm;患者体位微调装置≥35°;额定承重能力≥130kg;\n3.8监控超声:具有造影匹配成像技术;具有谐波成像技术;具有S-VHS视频、复合视频、立体声输出、并行口、串行口、内置网络连接、USB等输出接口;探头旋转范围≥180°;探头独立升降行程≥100mm;不小于15英寸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280x1024;\n3.9治疗工作站:专用图象采集卡,分辨率:≥1920×1080PPI彩色影像实时采集;图象资料实时储存:信息实时自动保存,存储空间不少于10000幅;具有治疗数据查询系统;数据定制接口:带有 His/Pacs系统接口模块、用户定制报告打印、光盘刻录、治疗记录导出等功能;影像浏览系统:DICOM影像浏览,视频放映,导出AVI,测量等;\n3.10介质水处理:水温控制:10-40℃连续可调;温度控制精度:≤3℃;具有自动调温、自动换水功能; 介质水氧溶量:≤3 mg/L; 系统噪声:≤60dB(A)\n3.11治疗计划系统:具有边界勾画功能;具有靶区体积计算功能;具有自动剂量计算与分布功能;治疗线路规划:计划扫描/自定义治疗/自动治疗;具有声通道显示功能;具有显示治疗剂量数据功能;扫描治疗方式:点扫描和线扫描;具有体位移动矫正功能;信息能自动保存;灰度检测:自动/手动灰度检测;具有造影记忆与分析功能;具有皮肤及皮下组织自动诊断保护功能;具有能量实时监控报警功能;\n3.12具有:各分系统的短路保护;各分系统的过载保护;对治疗用介质水的温度过高和过低保护;对变压器的过载和过热保护;对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对水处理装置水压力的过高和过低保护;对高频发生器电子管的超温保护;对输出声功率的超时保护;对运动故障的保护;对运动边界的保护;计算机控制系统通信故障保护等保护功能;\n3.13体位固定附件:具有:肝肿瘤体位固定附件、乳腺癌体位固定附件、子宫肌瘤及软组织肿瘤体位固定附件、骨肿瘤体位固定附件;\n▲3.14三维影像处理功能,对MR影像进行二维、三维处理,MR影像和超声图像进行叠加、融合;\n4.配置要求:3D适形治疗床、多维靶点定位系统、影像引导监控系统、中央控制系统、I型聚焦声能输出系统、介质水及电源智能处理系统、辅助系统、软件系统、影像浏览软件、子宫肌瘤治疗模块、腹部肿瘤治疗模块、乳腺肿瘤治疗模块、骨肿瘤治疗模块、超声妇科治疗仪各1套。\n备注:\n1.标有“▲”项目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作重大扣分项处理。\n2.标有“▲”项目的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或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图册等予以佐证;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供但无法佐证者,均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佐证材料如为外文,须翻译为中文)。\n | \n1套\n | \n-\n | \n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n | \n否\n | \n否\n |
三、 商务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招标/采购要求\n |
\n1\n | \n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n | \n(1)交货要求\n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日历天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实、按时供货的,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9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n2)交货地点: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n(2)质量要求\n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n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n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n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n(3)包装与运输\n1)包装: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或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应符合环保要求,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n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集装箱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n |
\n2\n | \n交货地点\n | \n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指定地点\n |
\n3\n | \n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n | \n(1)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n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初步验收。\n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n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n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n采购人的验收不免除中标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义务。\n(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中标人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n(3)设备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n1)供货发票原件、供货发票复印件三份、电子版供货发票扫描件(图片格式);2)合同复印件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n3)中标人资质、厂家资质及产品资质一套;\n4)设备安装培训工程师资质证件复印件;\n5)合格证一份,装箱单一份,中文产品说明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中文说明书一份;\n6)仪器操作保养卡一式两份(为操作人员日常使用提供快速指导,及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需求,应过塑);\n7)需要定期维护的设备,提供维护操作流程;\n8)电子版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维修图纸、服务手册、培训手册等,其它还应该提供的资料有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资料不齐全的,视为验收不合格。\n(4)如货物经中标人2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n |
\n4\n | \n款项支付方式、进度\n | \n(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验收合格满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满9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n(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n |
\n5\n | \n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n | \n验收合格后2个月付30%,验收合格后6个月付30%,验收合格后9个月付30%,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满12个月付10%。\n |
\n6\n | \n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后续服务要求\n | \n(1)安装调试:\n1)中标人负责设备运输、收发货、安装、调试及培训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中标人负责,并包含在投标价格以内。须保证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的检测或监测,均由投标人负责。\n2)所有设备不得设置限制采购人正常使用或维护维修的密码。如已设置密码,投标人所投设备永久免费提供密码,并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n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n4)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工程技术人员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选派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必要的外出培训(包括操作培训和资质培训:投标方需接受不少于5名医生,到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HIFU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同时保证所有培训人员能够独立开展相关专业的所有操作)。\n5)为满足仪器设备安装和运行要求对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的,请自行到现场勘查,如需对现有房屋的承重、供电、给排水、吊顶、墙面、地面、运输通道、新风系统、空调、照明、射线防护等进行改造,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改造建议方案并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相关费用一律由中标人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6)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需适用于采购人本地区的自然气候条件;需要精密空调、房间屏蔽等非自然条件均由中标人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7)设备专用的吊架、吊柜、地轨、电缆沟以及电缆线等与设备直接相关的材料及安装一律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2)售后服务:\n1)维修响应速度:设备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电话等服务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n2)设备质保期内同一故障现象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或无条件退货。\n3)中标人须指派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n4)中标人提供易损耗材、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至少不低于8年),提供的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只收取成本费用;永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n5)中标人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后,须向采购人管理科室提供经使用人员确认的纸质保养、维修报告。\n6)培训:要对使用科室进行现场使用培训和使用后再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熟练的独立、正确使用。\n(3)由于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的接口开放,中标人不得收取任何接口费,并协助接入采购人PACS、LIS、HIS等网络;如涉及任何接口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n(4)其他要求: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培训方案;②售后服务计划(含人员、网点、联系方式等);③维修响应时间及保障方案;④安装方案等。\n(5)质保要求\n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含整机所有部件)。\n2)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每年对设备至少维护、回访不少于一次,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一次,且须经采购人使用科室、管理科室签字认可。\n3)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延长质保期10天。低于90%,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发出退货通知30日内,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到采购人合同账户。每年按日历日计算,每天故障时间达到2小时,按一天计算,开机率=(年日历日-故障日)/年日历日。\n |
\n7\n | \n其他\n | \n(1)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n(2)违约责任\n1)采购人违约责任\n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投标产品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n2)中标人违约责任\n①中标人交付的投标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投标产品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投标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中标人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n②中标人不能交付投标产品或逾期交付投标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投标产品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9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n③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投标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没有按时和按质交货而违约,中标人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投标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投标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n④中标人保证本合同投标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投标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投标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投标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n⑤中标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售后维保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保,由此发生的维保费用由中标人承担。\n⑥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n(3)争议解决的办法\n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标人5日内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投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n2)合同履行期间,若采购人与中标人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n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n一、 总则
\n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n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n(2)宣布评标纪律;
\n(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n(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n(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n(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n(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n(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n(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n(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n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3、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n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n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n(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n(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n(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n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7、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n二、评标方法
\n8、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n三、资格审查。
\n9、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n10、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n11、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四、评标程序
\n1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n1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n(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n(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n(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n(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n(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n(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n(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n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n15、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投标文件编制设备相关识别码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
\n16、符合性检查。
\n1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n16.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1)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n(2)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n(3)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n16.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1)投标产品(服务)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部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投标产品(服务)资格资质性条件的;
\n(2)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n(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情形的;
\n(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如投标文件中如附外文资料,没有对应翻译成中文或故意错误翻译的;制作为活页)、签署、盖章的(有招标文件评标程序中所列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下列情形的除外);
\n(6)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n(7)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投标函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n(8)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指出现负偏离)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实质性要求的;
\n(9)投标产品(如涉及)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n(10)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n(11)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n(12)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n(13)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n(14)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n(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n(1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情形;
\n(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17、供应商应当在线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n17.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在线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n17.2供应商应当在线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17.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n(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n(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n(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n17.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修正后的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或者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n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n18、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18.1实物样品/现场演示(如有)
\n18.1.1实物样品(如有)。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n18.1.2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n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n19、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n2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n2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n20.2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n(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n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n22、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n(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n(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n(3)评标方法和标准;
\n(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n(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n(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n(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n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n23、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n24、 低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n25、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技术、售后服务方案、业绩、报价等。
\n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n267综合评分明细表
\n2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n27.2综合评分明细表(为便于评分,投标人可自行编制“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因素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备注\n | \n评审分类\n |
\n报价\n | \n40\n | \n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n | \n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n | \n共同类评审因素\n |
\n技术\n | \n45\n | \n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5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重要性条款(▲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3分,非重要性条款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n以最低级别编号(例如(1.1.1、1.1.2等)为一条参数,若无最低等级编号,则以上一级别编号(例如1.1、1.2等)计,以此类推。(注:重要性条款(▲号条款)8条,非重要性条款21条) \n | \n 重要性条款(▲号条款)须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但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另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注:技术支撑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在页码) \n | \n技术类评审因素\n |
\n售后服务方案\n | \n12\n | \n 根据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培训方案;②售后服务计划(含人员、网点、联系方式等);③维修响应时间及保障方案;④安装方案等)进行评审:\n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n | \n 注:“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n | \n共同类评审因素\n |
\n业绩\n | \n3\n | \n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n | \n \n | \n共同类评审因素\n |
六、终止招标活动
\n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n七、定标
\n29、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n30、 定标程序
\n30.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n30.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采购人。
\n30.3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n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
\n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中标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
\n30.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n若发现拟中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和报价不真实,因评标遗漏经核实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齐备的,出现违反投标人须知中“投标纪律要求”相关规定行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n评审活动结束后发现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n30.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n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n31、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n(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n(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n(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n(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n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n(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n(6)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n(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n九、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n32、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n(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n(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n有利害关系主要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n(3)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n(4)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n(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n(6)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n(7)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n(8)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n(9)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n(10)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n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n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n(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n(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n(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n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n(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n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n合同编号:XXXX。
\n签订地点:XXXX。
\n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n采购人(甲方):
\n供应商(乙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n一、合同货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品名\n | \n规格\n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万元)\n | \n总价\n(万元)\n | \n随机\n配件\n | \n交货期\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二、合同总价
\n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n三、质量要求
\n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n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n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n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n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n四、交货及验收
\n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n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n(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n(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n(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n(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n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n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n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n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
\n五、付款方式
\n(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n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n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n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n(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n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n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n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n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n六、售后服务
\n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n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n七、违约责任
\n1、甲方违约责任
\n(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n(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n(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n2、乙方违约责任
\n(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n(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n(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n(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n(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n八、争议解决办法
\n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n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n九、其他
\n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n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n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n地 址: 地 址: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号: 账号: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n
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
项目编号:MYZC招(2022)10号
分包号:1
采购人: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2022年05月30日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项目,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分散采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规定,以及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接受四
川绵阳四0四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项目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招标公告于2022年04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3.出售(提供)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4月27日至2022年05月0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如有)。
无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
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售后服务方案,业绩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综合评分明细表(为便于评分,投标人可自行编制“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评分因素类别 |
1 | 报价 | 40 |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 | 共同评分因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
2 | 技术 | 45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5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重要性条款(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3分,非重要性条款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最低级别编号(例如(1.1.1、1.1.2等)为一条参数,若无最低等级编号,则以上一级别编号(例如1.1、1.2等)计,以此类推。(注:重要性条款(号条款)8条,非重要性条款21条) | 重要性条款(号条款)须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等),但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另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香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注:技术支撑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在页码)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12 | 根据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培训方案;②售后服务计划(含人员、网点、联系方式等);③维修响应时间及保障方案;①安装方案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注:“内容不详细或不含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业绩 | 3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备注:招标人有权查验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上报
主管部门并列入四川省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绵阳凯美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四川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
3 | 成都唐虎科技有限公司 |
4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 |
5 | 成都百优贸易有限公司 |
四、评标地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评标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评标九厅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抽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授权代表1人)负责
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审专家组长:任春阳
评审专家成员:肖辉、胡艳、张秋
采购人代表:彭方兴
五、开标情况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05月30日10时10分,
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六厅进行了公开开标。
(二)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30日10时10分,共收到3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开标大会由染益主持,邱全兴负责记录,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
(四)开标过程是否顺利(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
顺利
六、评标情况及说明
(一)评标过程情况
1、评标过程序执行情况。
正常
2、评标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标的情形。
正常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
无
(三)评委会对开标记录的异常情况处理意见
无
(四)投标人澄清、更正、说明情况
无
(五)有效投标人名单。
有效的投标人名单 | 有效的投标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成都百优贸易有限公司 |
2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 |
3 | 四川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
(六)无效投标人名单、原因理由及依据。
无效投标人名单 | 无效投标人名单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理由及依据 |
/ |
七、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 | 评标结果 |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总得分 |
第1名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 | 99.00 |
第2名 | 成都百优贸易有限公司 | 90.74 |
第3名 | 四川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 86.32 |
八、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小微企业扣除金额 | 节能环保扣除金额 | 评审价格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国药器械自贡有限公司 | 7,080,000,00 | 一 | 7,080,000.0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成都百优贸易有限公司 | 7,090,000.00 | ! | 7,090,00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海乐科技有限公司 | 7,095,000,00 | - | 一 | 7,095,000,00 |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无
评审组长填表人签字: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采购人代表签字:(一M
2w533
监督人员签字:部已舞
签字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此表格一式两份,采购人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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