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02-00073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招标联系人-15042222216
招标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波156422010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2-00073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项目
(一)服务名称:定制式固定义齿加工服务
★1.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金属铸造(镍铬合金、钴铬合金)冠、桥、嵌体、桩核;
金属铸造烤瓷(镍铬合金、钴铬合金)、冠、桥;
全瓷(二氧化锆切削)冠、桥、嵌体、桩核。
★2.性能指标:
2.1 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2 原材料
制作义齿的原材料应是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模型材料、铸造蜡、铸造包埋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3 外观
a)义齿中牙冠的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度应达到Ra≤0.025μm。
c)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d)瓷体部分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e)人工牙邻面与相邻牙之向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f)人工牙的外形与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
g)人工牙的唇、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2.4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1-2016中6.4规定的方法试验,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2.5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0300-2009中7.10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任何瓷质部分不得出现裂纹。
2.6金属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厚度大于等于0.7mm;
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2.7孔隙度(切削瓷不适用)
义齿的瓷质部分,按照YY0300-2009中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u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过6个,并且不应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2.8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不应有明显的缝隙,且应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2.9 咬合性能
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3.检验方法:
3.1 设计
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或设计文件进行对比,应符合2.1的规定。
3.2 原材料
检查原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符合2.2的规定。
3.3 外观
a)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色号,肉眼比较义齿中牙冠的颜色与比色板的颜色色调,应符合2.3a的规定。
b)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与表面粗糙度比样块比对检验,应符合2.3b的规定。
c)肉眼观察义齿的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符合2.3c的规定。
d)肉眼观察义齿的瓷体部分,应符合2.3d的规定。
e)肉眼观察人工牙邻面与相邻牙的接触部位,应符合2.3e的规定。
f)肉眼观察人工牙的形态,应符合2.3f的规定。
g)肉眼观察人工牙的唇、面微细结构,应符合2.3g的规定。
3.4 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1-2016中6.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4的要求。
3.5 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0300-2009中7.10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5的要求。
3.6 金属内部质量
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6的要求。
3.7 孔隙度
按照YY0300-2009中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7的要求。
3.8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将义齿与工作模型严密配合,肉眼观察缝隙,并用牙科探针检查,应符台2.8的规定。
3.9咬合性能
用咬合纸进行咬合检查,应符合2.9的规定
4.术语
GB/T6387-1986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附录A
固定附件-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试验方法
1.试样放置
固定义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
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3.2mAs。
5.胶片的暗室处理
5.1 胶片的暗室处理应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
5.2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5.3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 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
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胶片观察条件
7.结果评判
7.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7.2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 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 照相检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
(二)服务名称:定制式活动义齿加工服务
★1.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树脂基托总义齿、铸造基托(钴铬合金)总义齿、胶连可摘局部义齿、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铸造文架(钻铬合金)可摘局部义齿
★2.性能指标:
2.1 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2 原材料
义齿的制作,应使用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齿科铸造合金、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树脂、基托蜡、铸造蜡、铸造包埋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3 外观
a)义肉中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
b)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c)义齿基托不应有肉眼可见气孔、裂纹。
d)义齿中的人工牙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4 色稳定性
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颜色均匀,按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2.5 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卡环体部与卡环臂部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沙眼,卡环背至卡环尖的图像变化均匀。
2.6 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外部质量
局部义齿的铸造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0mm;舌杆下缘的厚度不小于2.0mm;前鄂杆的厚度不小于1.0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
2.7 全口义齿的咬合性能
全口义齿的上、下颌对合后,上下颌同名后牙均应有接触。轮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称“工作尖”)基本位于牙嵴顶。
2.8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厚度
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mm。
★3.检验方法:
3.1 设计
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或设计文件进行对比,应符合2.1的规定。
3.2 原材料
检查原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符合2.2的规定。
3.3 外观
a)肉眼观察义齿中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符合2.3a的要求。
b)肉眼观察义齿组织面应符合2.3b的要求。
c)肉眼观察义齿基托应符合2.3c的要求。
d)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成树脂牙的色号,肉眼比较义齿中合成树脂牙与比色板的额色色调,应符合2.3d的要求。
3.4 色稳定性
3.4.1 光源和试验箱
见YY0270.1-2011中8.4的规定。
3.4.2 步骤
适当选取(或截取)义齿基托树脂较宽区域,其中部分被锡箔或铝箔覆盖,置入试验箱中的照射光源下,并浸入(37±5)℃水中,照射24h。在阴天漫反射日光下或其光线不低于10001x,三名观察者用目力观察照射部分与锡箔或铝箔覆盖部分颜色的差别、观察时间不大于2s。
3.4.3试验结果
记录三个观察者对颜色差别评定,取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的评定作为试验结果,义齿基托树脂的颜色,被照射部分与未被照射部分比较只能有轻微(很难观察)的变化,既符合2.4的规定。
3.5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5的规定。
3.6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外部质量
肉眼观察,使用的牙科卡尺测量,应符合2.6的规定。
3.7全口义齿的咬合性能
在全口义齿的上、下颌牙咬合面之垫入咬合纸,轮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目测应符合2.7的要求。3.8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厚度
将使用义齿精密卡尺测量树脂基托厚度,其最薄处厚度应符合2.8的规定。
4.术语
附录A:
活动附录-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试验方法
1.试样放置
1.2 活动义齿(如整铸支架义齿、局部义齿等)
1.2.1 带有铸造卡环的活动义齿,应将卡环及其连接部分,从义齿主体上切割分离,然后将卡环连接体部分固定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环连接部位的内侧(与牙体接触一侧)表面向上放置。
1.2.2 连接杆(如舌杆和腭杆),将需照射的连接杆分离,并将分离开的连接杆尽量展平。将展平的连接杆直接放置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3.2mAs。
5.胶片的暗室处理
5.1 胶片的暗室处理应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
5.2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5.3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 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
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胶片观察条件
7.结果评判
7.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7.2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照相检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
正畸矫治器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1.1 规格型号:
活动型定制式正畸矫治器、固定型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1.2 划分说明
按照固位方式和材料划分而成。
★2 性能指标
2.1基本要求
2.1.1 矫治器的外观满足设计单要求,产品内、外表面和边缘光滑,无裂纹、无污点、无锋棱、无毛刺、无气泡、无孔隙、无砂眼、无划痕等缺陷,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2.1.2 矫治器在模型上不应有翘起、摆动、旋转、下沉等不稳定现象,树脂基托不应有 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2.1.3 矫治器固位基应通过弯制支架的连接体与义齿基托相连或弯制支架与带环相连, 应保证弯制支架连接末端弯制固位圈(固位圈应为打折、波浪形或圆形),并保证固位圈有足够的空隙充填义齿基托,正畸钢丝被包埋的部分应被完全包裹在基托内。
2.1.4 矫治器在模型上就位后,与模型密合且不妨碍就位,就位后不发生摆动、旋转或 翘动。
2.1.5 矫治器的卡环起固位作用的部分进入基牙倒凹区,且不妨碍就位或影响咬合,金属带环部件作为固位体应暴露牙尖,卡环及连接体应光滑圆钝;金属带环作为固位体应 暴露牙尖,边缘与牙体密合,就位后不发生翘动、旋转。
2.2 耐腐蚀性能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 。
2.3 表面粗糙度
矫治器除组织面外,合成树脂、弯制支架、带环均应抛光;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2.4 颜色及色稳定性
2.4.1 矫治器树脂基托部分应颜色均匀,无泛白。
2.4.2 按规定方法试验,基托树脂部分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2.5 连接牢固度
矫治器卡环连接体与基托,带环、连接体和颊面管的连接处不得出现卡环折断,基托、连接体、焊接处不得出现破损和断裂;矫治器放在模型上就位后,与石膏模型相密合,无明显晃动、翘动。
2.6 正畸丝要求
弯制的正畸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正畸丝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正畸丝尺寸
2.7 金属内部质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带环与连接体焊接处应无气孔、夹杂、砂眼等缺陷。
技术参数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在多个包组中排名第一,按开标包组自然顺序(开标包组编号:001、002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61号
联系方式: 1504222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北楼205室
联系方式: 15642201053
邮箱地址: 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任彩侠、闫爽、魏海峰、李媛媛、郑连峰、苏春颖、王娜
电 话: 15642201053
项目概况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2-00073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及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口腔修复科义齿加工项目
(一)服务名称:定制式固定义齿加工服务
★1.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金属铸造(镍铬合金、钴铬合金)冠、桥、嵌体、桩核;
金属铸造烤瓷(镍铬合金、钴铬合金)、冠、桥;
全瓷(二氧化锆切削)冠、桥、嵌体、桩核。
★2.性能指标:
2.1 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2 原材料
制作义齿的原材料应是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模型材料、铸造蜡、铸造包埋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3 外观
a)义齿中牙冠的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其表面粗度应达到Ra≤0.025μm。
c)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d)瓷体部分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e)人工牙邻面与相邻牙之向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f)人工牙的外形与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
g)人工牙的唇、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2.4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1-2016中6.4规定的方法试验,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2.5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0300-2009中7.10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任何瓷质部分不得出现裂纹。
2.6金属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厚度大于等于0.7mm;
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
2.7孔隙度(切削瓷不适用)
义齿的瓷质部分,按照YY0300-2009中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u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过6个,并且不应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2.8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不应有明显的缝隙,且应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2.9 咬合性能
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3.检验方法:
3.1 设计
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或设计文件进行对比,应符合2.1的规定。
3.2 原材料
检查原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符合2.2的规定。
3.3 外观
a)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色号,肉眼比较义齿中牙冠的颜色与比色板的颜色色调,应符合2.3a的规定。
b)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与表面粗糙度比样块比对检验,应符合2.3b的规定。
c)肉眼观察义齿的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符合2.3c的规定。
d)肉眼观察义齿的瓷体部分,应符合2.3d的规定。
e)肉眼观察人工牙邻面与相邻牙的接触部位,应符合2.3e的规定。
f)肉眼观察人工牙的形态,应符合2.3f的规定。
g)肉眼观察人工牙的唇、面微细结构,应符合2.3g的规定。
3.4 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1-2016中6.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4的要求。
3.5 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0300-2009中7.10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5的要求。
3.6 金属内部质量
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6的要求。
3.7 孔隙度
按照YY0300-2009中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7的要求。
3.8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将义齿与工作模型严密配合,肉眼观察缝隙,并用牙科探针检查,应符台2.8的规定。
3.9咬合性能
用咬合纸进行咬合检查,应符合2.9的规定
4.术语
GB/T6387-1986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附录A
固定附件-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试验方法
1.试样放置
固定义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
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3.2mAs。
5.胶片的暗室处理
5.1 胶片的暗室处理应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
5.2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5.3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 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
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胶片观察条件
胶片背景照明的最高允许亮度 | 胶片黑度D | 观片灯亮度cd/m² |
30 cd/m2 | 1.0 | 300 |
1.5 | 1000 | |
2.0 | 3000 | |
2.5 | 10000 | |
10 cd/m2 | 3.0 | 10000 |
3.5 | 30000 |
7.结果评判
7.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7.2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 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 照相检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
(二)服务名称:定制式活动义齿加工服务
★1.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树脂基托总义齿、铸造基托(钴铬合金)总义齿、胶连可摘局部义齿、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铸造文架(钻铬合金)可摘局部义齿
★2.性能指标:
2.1 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造
2.2 原材料
义齿的制作,应使用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齿科铸造合金、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树脂、基托蜡、铸造蜡、铸造包埋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3 外观
a)义肉中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光滑。
b)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c)义齿基托不应有肉眼可见气孔、裂纹。
d)义齿中的人工牙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4 色稳定性
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颜色均匀,按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基托树脂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2.5 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卡环体部与卡环臂部的连接处应无气泡或沙眼,卡环背至卡环尖的图像变化均匀。
2.6 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外部质量
局部义齿的铸造连接体和卡环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气孔、裂纹和夹杂: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0mm;舌杆下缘的厚度不小于2.0mm;前鄂杆的厚度不小于1.0mm;后腭杆的厚度为1.2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
2.7 全口义齿的咬合性能
全口义齿的上、下颌对合后,上下颌同名后牙均应有接触。轮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称“工作尖”)基本位于牙嵴顶。
2.8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厚度
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部分最薄处应不小于2mm。
★3.检验方法:
3.1 设计
与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或设计文件进行对比,应符合2.1的规定。
3.2 原材料
检查原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符合2.2的规定。
3.3 外观
a)肉眼观察义齿中除组织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符合2.3a的要求。
b)肉眼观察义齿组织面应符合2.3b的要求。
c)肉眼观察义齿基托应符合2.3c的要求。
d)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成树脂牙的色号,肉眼比较义齿中合成树脂牙与比色板的额色色调,应符合2.3d的要求。
3.4 色稳定性
3.4.1 光源和试验箱
见YY0270.1-2011中8.4的规定。
3.4.2 步骤
适当选取(或截取)义齿基托树脂较宽区域,其中部分被锡箔或铝箔覆盖,置入试验箱中的照射光源下,并浸入(37±5)℃水中,照射24h。在阴天漫反射日光下或其光线不低于10001x,三名观察者用目力观察照射部分与锡箔或铝箔覆盖部分颜色的差别、观察时间不大于2s。
3.4.3试验结果
记录三个观察者对颜色差别评定,取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的评定作为试验结果,义齿基托树脂的颜色,被照射部分与未被照射部分比较只能有轻微(很难观察)的变化,既符合2.4的规定。
3.5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内部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5的规定。
3.6局部义齿金属部分外部质量
肉眼观察,使用的牙科卡尺测量,应符合2.6的规定。
3.7全口义齿的咬合性能
在全口义齿的上、下颌牙咬合面之垫入咬合纸,轮番按压上下颌义齿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区域,上下颌义齿之间应无翘动现象,目测应符合2.7的要求。3.8全口义齿的树脂基托厚度
将使用义齿精密卡尺测量树脂基托厚度,其最薄处厚度应符合2.8的规定。
4.术语
附录A:
活动附录-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试验方法
1.试样放置
1.2 活动义齿(如整铸支架义齿、局部义齿等)
1.2.1 带有铸造卡环的活动义齿,应将卡环及其连接部分,从义齿主体上切割分离,然后将卡环连接体部分固定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环连接部位的内侧(与牙体接触一侧)表面向上放置。
1.2.2 连接杆(如舌杆和腭杆),将需照射的连接杆分离,并将分离开的连接杆尽量展平。将展平的连接杆直接放置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3.2mAs。
5.胶片的暗室处理
5.1 胶片的暗室处理应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
5.2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5.3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 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
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胶片观察条件
胶片背景照明的最高允许亮度 | 胶片黑度D | 观片灯亮度cd/m² |
30 cd/m2 | 1.0 | 300 |
1.5 | 1000 | |
2.0 | 3000 | |
2.5 | 10000 | |
10 cd/m2 | 3.0 | 10000 |
3.5 | 30000 |
7.结果评判
7.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7.2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照相检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适用范围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泽康氧化锆 | 颗 | 冠、冠桥 | 800 | 固定 |
2 | 3M拉瓦氧化锆 | 颗 | 冠、冠桥 | 1080 | 固定 |
3 | 威兰德氧化锆 | 颗 | 冠、冠桥 | 650 | 固定 |
4 | 3D臻瓷全锆冠 | 颗 | 冠、冠桥 | 270 | 固定 |
5 | 3D臻瓷全瓷冠 | 颗 | 冠、冠桥 | 320 | 固定 |
6 | 吉尔巴赫氧化锆 | 颗 | 冠、冠桥 | 550 | 固定 |
7 | 杜塞拉姆乐瓷全锆冠 | 颗 | 冠、冠桥 | 350 | 固定 |
8 | 杜塞拉姆乐瓷全瓷冠 | 颗 | 冠、冠桥 | 450 | 固定 |
9 | 铸瓷冠 | 颗 | 冠、冠桥 | 400 | 固定 |
10 | 聚合瓷嵌体 | 颗 | 嵌体 | 150 | 固定 |
11 | 铸瓷嵌体 | 颗 | 嵌体 | 400 | 固定 |
12 | 灵犀瓷嵌体 | 颗 | 嵌体 | 680 | 固定 |
13 | 3M优韧瓷嵌体 | 颗 | 嵌体 | 780 | 固定 |
14 | 钴铬嵌体 | 颗 | 嵌体 | 60 | 固定 |
15 | 镍铬嵌体 | 颗 | 嵌体 | 30 | 固定 |
16 | 铸瓷贴面 | 颗 | 贴面 | 450 | 固定 |
17 | 3M优韧瓷贴面 | 颗 | 贴面 | 780 | 固定 |
18 | 灵犀瓷贴面 | 颗 | 贴面 | 680 | 固定 |
19 | 烤瓷贴面 | 颗 | 贴面 | 450 | 固定 |
20 | 氧化锆桩 | 颗 | 桩核 | 350 | 固定 |
21 | 氧化锆桩分裂 | 颗 | 桩核 | 550 | 固定 |
22 | 镍铬桩核 | 颗 | 桩核 | 10 | 固定 |
23 | 镍铬桩核分裂 | 颗 | 桩核 | 20 | 固定 |
24 | 钴铬桩核 | 颗 | 桩核 | 40 | 固定 |
25 | 钴铬桩核分裂 | 颗 | 桩核 | 80 | 固定 |
26 | 纯钛桩核 | 颗 | 桩核 | 350 | 固定 |
27 | 纯钛桩核分裂 | 颗 | 桩核 | 550 | 固定 |
28 | 纯钛烤瓷 | 颗 | 冠、冠桥 | 400 | 固定 |
29 | 纯钛聚合瓷 | 颗 | 冠、冠桥 | 450 | 固定 |
30 | 钴铬烤瓷 | 颗 | 冠、冠桥 | 140 | 固定 |
31 | 镍铬烤瓷 | 颗 | 冠、冠桥 | 65 | 固定 |
32 | 纯钛钢冠 | 颗 | 冠、冠桥 | 350 | 固定 |
33 | 钴铬钢冠 | 颗 | 冠、冠桥 | 60 | 固定 |
34 | 镍铬钢冠 | 颗 | 冠、冠桥 | 30 | 固定 |
35 | 3D打印钴铬烤瓷 | 颗 | 冠、冠桥 | 200 | 固定 |
36 | 3D打印钴铬冠 | 颗 | 冠、冠桥 | 150 | 固定 |
37 | 维他灵2000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500 | 活动 |
38 | 维他灵2000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400 | 活动 |
39 | 维他灵2000+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650 | 活动 |
40 | 维他灵2000+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550 | 活动 |
41 | 纯钛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750 | 活动 |
42 | 纯钛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450 | 活动 |
43 | 纯钛切削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1200 | 活动 |
44 | 纯钛切削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1000 | 活动 |
45 | 宝施服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300 | 活动 |
46 | 宝施服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200 | 活动 |
47 | 钴铬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140 | 活动 |
48 | 钴铬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80 | 活动 |
49 | 吸附性义齿半口 | 个 | 半口 | 2500 | 活动 |
50 | 吸附性义齿全口 | 个 | 全口 | 4500 | 活动 |
51 | PEEk大支架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1500 | 活动 |
52 | pEEk小支架 | 个 | 局部义齿 | 1000 | 活动 |
53 | 胶托(大) | 个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100 | 活动 |
54 | 胶托(小) | 个 | 局部义齿 | 60 | 活动 |
55 | 隐形义齿(大) | 个 | 局部义齿 | 150 | 活动 |
56 | 隐形义齿(小) | 个 | 局部义齿 | 80 | 活动 |
57 | 隐形义齿排牙 | 颗 | 局部义齿 | 15 | 活动 |
58 | 山八树脂牙 | 颗 | 金属支架、胶连义齿 | 10 | 活动 |
59 | 拜耳牙(贺利氏) | 颗 | 金属支架、胶连义齿 | 12 | 活动 |
60 | 山八塑钢牙 | 颗 | 金属支架、胶连义齿 | 30 | 活动 |
61 | 铸颌面(钴铬合金) | 颗 | 金属支架 | 60 | 活动 |
62 | 铸颌面(镍铬合金) | 颗 | 金属支架 | 30 | 活动 |
63 | 铸颌面(维他灵) | 颗 | 金属支架 | 100 | 活动 |
64 | 铸颌面(纯钛) | 颗 | 金属支架 | 150 | 活动 |
65 | 加成品网 | 个 | 胶连义齿 | 80 | 其它 |
66 | 加铸造网 | 个 | 胶连义齿 | 140 | 其它 |
67 | 磁性附着体 | 颗 | 全口、半口、局部义齿 | 700 | 其它 |
68 | 美学蜡型 | 颗 | 冠、冠桥 | 30 | 其它 |
69 | 牙龈瓷 | 颗 | 冠、冠桥 | 20 | 其它 |
70 | 颊侧充胶 | 颗 | 冠、冠桥 | 10 | 其它 |
71 | 打印模型单侧 | 付 | 固定义齿 | 50 | 其它 |
72 | 打印模型双侧 | 付 | 固定义齿 | 100 | 其它 |
73 | 煮盒半口 | 个 | 胶连义齿 | 30 | 其它 |
74 | 煮盒全口 | 个 | 胶连义齿 | 60 | 其它 |
75 | 胶连义齿加隐形卡环 | 个 | 金属支架 | 80 | 其它 |
76 | 加热凝软衬半口 | 个 | 金属支架、胶连义齿 | 160 | 其它 |
77 | 加热凝软衬全口 | 个 | 金属支架、胶连义齿 | 320 | 其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口腔正畸科加工项目
正畸矫治器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1.1 规格型号:
活动型定制式正畸矫治器、固定型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1.2 划分说明
按照固位方式和材料划分而成。
★2 性能指标
2.1基本要求
2.1.1 矫治器的外观满足设计单要求,产品内、外表面和边缘光滑,无裂纹、无污点、无锋棱、无毛刺、无气泡、无孔隙、无砂眼、无划痕等缺陷,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2.1.2 矫治器在模型上不应有翘起、摆动、旋转、下沉等不稳定现象,树脂基托不应有 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2.1.3 矫治器固位基应通过弯制支架的连接体与义齿基托相连或弯制支架与带环相连, 应保证弯制支架连接末端弯制固位圈(固位圈应为打折、波浪形或圆形),并保证固位圈有足够的空隙充填义齿基托,正畸钢丝被包埋的部分应被完全包裹在基托内。
2.1.4 矫治器在模型上就位后,与模型密合且不妨碍就位,就位后不发生摆动、旋转或 翘动。
2.1.5 矫治器的卡环起固位作用的部分进入基牙倒凹区,且不妨碍就位或影响咬合,金属带环部件作为固位体应暴露牙尖,卡环及连接体应光滑圆钝;金属带环作为固位体应 暴露牙尖,边缘与牙体密合,就位后不发生翘动、旋转。
2.2 耐腐蚀性能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 。
2.3 表面粗糙度
矫治器除组织面外,合成树脂、弯制支架、带环均应抛光;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2.4 颜色及色稳定性
2.4.1 矫治器树脂基托部分应颜色均匀,无泛白。
2.4.2 按规定方法试验,基托树脂部分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
2.5 连接牢固度
矫治器卡环连接体与基托,带环、连接体和颊面管的连接处不得出现卡环折断,基托、连接体、焊接处不得出现破损和断裂;矫治器放在模型上就位后,与石膏模型相密合,无明显晃动、翘动。
2.6 正畸丝要求
弯制的正畸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正畸丝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正畸丝尺寸
规格型号 | 正畸丝直径 |
活动型 | 0.5mm-1.0mm |
固定型 | 0.5mm-1.0mm |
2.7 金属内部质量
按规定方法试验,带环与连接体焊接处应无气孔、夹杂、砂眼等缺陷。
技术参数表
序号 | 产品名称注册证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构成 | 技术要求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舌弓保持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20 |
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Nance弓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50 |
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横颚杆 TPA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20 |
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横颚杆 TPA(插拔式)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60 |
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Nance弓+颚杆(TPA)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30 |
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四眼簧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 |
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四眼簧矫治器(插拔式)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舌刺/舌挡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 |
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唇挡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1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Herbst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1500 |
1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RPE)扩弓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500 |
1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RPE/颌垫式)扩弓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550 |
1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RPE)扩弓矫治器(铸造带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750 |
1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紧凑型(RPE)扩弓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 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550 |
1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MSE成人骨性扩弓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760 |
1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MSE成人骨性扩弓矫治器 套装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0 |
1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MSE成人骨性扩弓矫治器(个性化)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0 |
1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MSE成人骨性扩弓矫治器(个性化)套装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扩弓螺丝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200 |
1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带环丝圈间隙保持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100 |
2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全冠丝圈间隙保持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90 |
2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阻萌器(Type1)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120 |
2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阻萌器(Type2)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140 |
2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阻萌器(Type3)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140 |
2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哈雷保持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50 |
2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哈雷保持器(前牙区唇侧树脂)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70 |
2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环绕保持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2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环绕保持器(前牙区唇侧树脂)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 |
2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环绕保持器(加强钢丝固位)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 |
2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舌侧保持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35 |
3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义齿式保持器(全牙列基托)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00 |
3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义齿式保持器(部分牙列基托)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00 |
3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颌垫舌簧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80 |
3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平面导板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3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斜面导板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3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前方牵引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3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磨牙颌垫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3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舌刺/舌挡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3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唇挡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30 |
3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颌垫)舌刺/舌挡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60 |
4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稳定性咬合板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80 |
4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功能性颌板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500 |
4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全牙列颌板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80 |
4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前伸再定位颌板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540 |
4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手术中末定位导板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230 |
4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前庭盾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300 |
4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Bionator生物调节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600 |
4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Bionator改良式生物调节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650 |
4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TwinBlock(双阻板)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600 |
4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Activator(肌激动)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400 |
5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Frankel I(法兰克 )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800 |
5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Frankel II(法兰克 )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800 |
5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Frankel III(法兰克 )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800 |
5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螺旋扩弓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5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扇形扩弓矫治器(丹特伦)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360 |
5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3D扩弓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450 |
5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磨牙远中移动矫治器(单侧)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5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磨牙远中移动矫治器(双侧)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300 |
5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前牙区扩弓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5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磨牙颊侧直立矫治器(单侧)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700 |
6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活动式磨牙颊侧直立矫治器(双侧)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200 |
6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阻鼾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800 |
6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SGTB功能矫治器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树脂基托聚合物&螺旋扩大器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全口 | 850 |
6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钟摆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400 |
6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钟摆矫治器(插拔式)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440 |
6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前方牵引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240 |
6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平面导板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6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斜面导板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180 |
6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固定式Hass矫治器 | 固定型 | 不锈钢丝&正畸带环颊面管&树脂基托聚合物&扩弓螺丝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颊面管由06Cr18Ni11Ti不锈钢制成。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半口 | 350 |
6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光面带环(单颗) | 活动型 | 正畸带环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 | 个 | 10 |
7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颊面管 | 活动型 | 正畸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 | 个 | 15 |
7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舌侧扣 | 活动型 | 正畸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 | 个 | 15 |
7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颚管 | 活动型 | 正畸颊面管 | 带环由06Cr19Ni10不锈钢制成。 | 个 | 15 |
7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平面导板(附件) | 活动型 | 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 个 | 50 |
7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斜面导板(附件) | 活动型 | 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 个 | 50 |
7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磨牙颌垫(附件) | 活动型 | 树脂基托聚合物 | 基托最薄处厚度不低于0.5mm。 | 个 | 50 |
7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分裂簧(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50 |
7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单臂(C形)卡环(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7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三角形卡环(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7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球形卡环(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双球形卡环(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箭头卡环(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牵引钩(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3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舌簧 (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4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拨簧(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20 |
85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唇弓(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30 |
86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导弓(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30 |
87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舌刺/舌挡(附件) | 活动型 | 不锈钢丝 | 矫治器金属部分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5.4b级。矫治器金属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弯制的不锈钢丝应一体成形,应该无裂纹,卡环体与卡环臂连接处应无夹痕,所用钢丝尺寸应符合0.5mm-1.0mm要求。 | 个 | 50 |
88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普通螺旋扩大器 | 活动型 | 扩弓螺丝 | 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 | 个 | 60 |
89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扇形螺旋扩大器(附件) (丹特伦) | 活动型 | 扩弓螺丝 | 扩弓螺丝由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组成,符合国标GB/T 20878-2007的要求,牌号为12Cr18Ni9(旧牌号1Cr18Ni9) | 个 | 100 |
90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颊面管(临床自带) | 活动型 | | | 个 | 10 |
91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舌侧扣(临床自带) | 活动型 | | | 个 | 10 |
92 | 定制式正畸矫治器 | 焊接颚管(临床自带) | 活动型 | | | 个 | 10 |
93 | | 3D模型打印费 | | | | 个 | 5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在多个包组中排名第一,按开标包组自然顺序(开标包组编号:001、002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61号
联系方式: 1504222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66号(千圆创业园)北楼205室
联系方式: 15642201053
邮箱地址: yczb-046@yichengzhaobiao.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波、任彩侠、闫爽、魏海峰、李媛媛、郑连峰、苏春颖、王娜
电 话: 15642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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