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飞凤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福建远恩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KR[CS]2022001的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飞凤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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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184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委托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运行工作计划;(2)委托合同生效10天后,委托方向受托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工程与西三环路交叉口附近;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站点名称 监测参数 型号 现有仪器品牌 飞凤山水质自动监测站 五参数 LFWCS-2008 力合科技 高锰酸盐指数 LFS-2002(CODMn) 力合科技 氨氮 LFS-2002(NH) 力合科技 总氮 LFS-2002(TN) 力合科技 总磷 LFS-2002(TP) 力合科技 氯离子 LFEC-2006(CL) 力合科技 生物毒性 LFTOX-Z2010 力合科技 气象七参数 KME103 三澎机电 多普勒流速流量仪 LK-S600H 南京灵快 除以上仪表外,还需对飞凤山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及其它辅助设备及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网络监控、防雷设施、园林绿化等)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保,水站日常质量管理,数据初审、数据上报、异常情况的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供数据监控、分析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季度进行运维质量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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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扣除运行经费。若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并扣除终止合同后的运营经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应负责仪器设备和站房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水灾、地震、雷电、塌方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仪器设备和站房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3 乙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应于二个月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10.4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致使协议不能履行,不应视为违约,可免负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项号1】运维服务期间,运维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水)运行工(或地表水自动监控运行工)证书)。 【项号2】运维服务工作的执行标准依据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参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和废水监测方法》(2002年第四版)、《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169-92、《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GBJl31-90、《控制柜安装标准》GB472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 50140-2005、《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ZBY120-83、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配备具备《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运维人员,开展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运行管理需满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规范文件的要求。 【项号3】对运维服务工作总体要求 1、水站运行维护服务包括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服务; 2、保证单个站点的设备数据获取率高于85%,单站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80%; 3、需确保数据真实,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5、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运营的各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各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材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若因省、市上收统一运维或其他原因使站点无法运维,则按实际有效运维天数结算费用;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如果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8、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巡检频次不少于每周1次。水站日常定期保养与维护按照《技术要求》第3.2.4点开展; 9、质量控制:水质质控措施应按照《技术要求》表2规定的质控项目开展水质质控措施,实施频次应不低于表2规定;其他质控要求按照第3.3.2点开展; 10、数据审核:运维单位每日对数据开展一级审核; 11、仪器设备异常、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异常以及水质监测结果异常应按照《技术要求》第3.5点进行及时处置。 【项号4】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1、站房总体检查与运维 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 2、监测仪器的检查与运维 2.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审核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电压、室内温湿度、仪器设备关键参数、报警信号以及视频监控情况,根据系统及仪表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2.3通过远程控制,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项号5】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对固定式水站进行巡检1-2次,对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质控,并检查各单元运行情况。巡检时需要检查与完成的工作包括: 1、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等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标样核查; 2、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系统采配水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4、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5、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6、检查配电、配水、清洗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站房用电及空调设施是否正常; 7、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8、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9、做好废液收集并记录,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10、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11、根据周巡检的实际情况制作周报。 【项号6】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各单元进行全面检查。月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月度评价; 2、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更换试剂,保证分析仪器正在使用的试剂不变质,余量足; 3、清洗采水头,清洗潜水泵泵体、载体;检查取水管路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清洗系统采配水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4、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生物毒性分析仪等水质在线分析仪校正; 5、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6、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检查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7、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 8、供 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人应该知道的情况或采购人要求知道的情况。 【项号7】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每季度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站房和各单元零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季度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季度评价; 2、对站房进行安全检查,对空调及取暖设施进行检查,并对空调进行全面清洗,更换防火设备; 3、依据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系统仪器的要求,根据已制定的易耗品(如泵管、滤膜、电极等)的更换周期,对系统及仪表的部分器件进行更换。 【项号8】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每年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站房和各单元零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年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2、根据已制定的易耗品(如泵管、滤膜、电极等)的更换周期,对系统及仪表的部分器件进行更换。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对设备进行半年度和年度性能测试任务。对站房进行防雷报告检查,确定防雷报告是否过期。 【项号9】远程维护要求 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相应判断,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 1、远程巡视: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具体工作如下: 1.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 1.2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1.3对前一天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形成监测数据审核日志; 1.4远程监视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1.5远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为。 2、远程控制 2.1通过远程控制,可对监测仪器进行校时、复位、水样/标样测试、校准、清洗等工作; 2.2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远程发送必要的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项号10】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1、例行巡检 1.1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1.2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 定;检查站房内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设备振动的影响;检查空压机、稳压电源、除藻装置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1.3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 1.4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降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1.5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1.6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1.7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1.8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1.9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1.10整理站房及仪器,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保持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仪器设备。 2、定期养护 2.1站房: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 2.2分析单元 2.2.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2.2.2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 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 2.2.3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2.2.4应根据使用寿命定期更换监测仪器的光源、电极、泵、阀、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定期对监测仪器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2.3采配水单元: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2.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2.4.1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2.4.2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2.4.3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2.4.4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2.5辅助设备 2.5.1定期检查稳压电源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2.5.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2.5.3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2.5.4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2.6其它: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项号11】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供 应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 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确认仪器或通讯异常,运维单位应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立刻响应并在12小时以内解决所有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代替发生故障的仪器; 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 【项号12】运维使用备机的性能要求 如仪器故障,能提供与原仪器原理一致的备机,供采购人应急使用,并且提供备机响应型号的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项号13】站房防雷检测工作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站房防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并上报采购人。 【项号14】站房安全检查要求 经常检查站房防雷设施,确保保持完好,对未达到防雷或消防站房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如果运营期间未保证防雷设施完好造成雷击,站房所有仪器设备损坏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需配备适用于精密仪器使用的灭火器材,负责定期更换,保持在有效期内。灭火器未定期更换,如未保持在有效期内的,对未达到消防站房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需配备站房安全防护设施。 【项号15】站房故障处置工作要求 自动监测子站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立刻响应并在12小时以内解决所有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代替发生故障的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能够连通并正常上传数据。如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环境自动监测中心的点位,要赴点位现场维护,并及时联系通信公司协助解决通信故障。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 应商维护费内扣除。 【项号16】数据传输保障与数据审核工作 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每日上午8:30前登陆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对前一天数据开展审核,出现异常情况应向采购人报告。 【项号17】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1、有效数据捕集率: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捕集到日报要求的数据并及时、准确的上传到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平台方为数据采集有效。以单参数考核,每周有效天数不少于日报要求的5天(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运维人员必须派人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报给采购人,如果不具备监测项目分析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进行人工采样分析的人员必须具备环境监测上岗资质; 2、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水站累计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0次。同一时段整个系统停机或单个参数停机只计一次,每36小时计一次。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 3、数据质量要求: 3.1仪器性能核查内容及频次按《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执行,核查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3.2供 应商须按照质控要求,认真开展每季度的盲样考核及实际水样比对考核,须配合上级监测站开展水站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 4、水质污染事件及时报采购人 发现水站出现异常数据,要具体分析是仪器故障还是水质污染。确定是水质污染事件的,要以环境监测快报等形式及时报采购人,并留样备查。出现水质污染事件及时报采购人。 【项号18】水质自动站的维修考核指标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控制柜、PLC、稳压器、工控机、仪器防雷设施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的部分皆为维修维护范围,其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供 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用于维修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仪器设备故障,运维人员应在发生故障之时起1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 应商维修费内扣除; 3、供 应商累计3次未能及时履行维修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供 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项号19】水质自动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1、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所有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更换或修复; 2、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要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完好; 3、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项号20】数据服务要求 供 应商应做好数据上传服务,对接好福建省、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地将每日监测数据完整地上传至省、市平台,并对超标的数据及时进行预警,对于异常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上传至省、市平台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情况。 【项号21】管理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 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要求。成交供 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安全、消防责任,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或损坏,成交供 应商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4、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 应商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传递、泄露监测数据,否则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5、成交供 应商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项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均应记录,按时将资料(包括实验室比对、标准溶液核查、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仪器检查维护及维修记录等)提交采购人存档。成交供 应商应定期整理计算机硬盘数据,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水站的自动监测原始数据月报等报表。 【项号22】人事管理 1、本项目所需技术管理人员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派出。其中,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更换运维人员要报采购人知晓);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成交供 应商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项号23】财务管理 1、成交供 应商的财务管理范围是对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单独列账核算,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 应商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项号24】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 1、派出的项目和技术管理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2、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3、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4、监测参数的增减和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 【项号25】筹备及移交 1、合同生效后10天内,成交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2、合同生效10天后,采购人向成交供 应商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3、期满后10天内,成交供 应商向采购人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同前一期运维中标方进行现场仪器设备与运维资料的交接,期间成交供 应商需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在线数据的正常上报,无特殊情况交接工作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期满财产移交时,成交供 应商应保证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好,系统及各参数仪表正常运行,否则也要相应扣除或补偿其费用。【项号26】运维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成交供 应商应建立运维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本项目运维工作方案,明确运维工作人员配备,场所配置,设备设施管理要求、运维工作质量审核制度。 【项号27】对成交供 应商运维工作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开展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成交供 应商必须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成交供 应商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设备原价值赔偿或恢复原状;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成交供 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考核、扣款事项 【项号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元; 【项号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元; 【项号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8】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9】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0元; 【项号10】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0元; 【项号11】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0元; 【项号1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8】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9】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20】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21】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0元; 【项号2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福建远恩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KR[CS]2022001的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飞凤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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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对飞凤山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及其它辅助设备及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网络监控、防雷设施、园林绿化等)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保,水站日常质量管理,数据初审、数据上报、异常情况的处置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184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184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委托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运行工作计划;(2)委托合同生效10天后,委托方向受托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工程与西三环路交叉口附近;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站点名称 监测参数 型号 现有仪器品牌 飞凤山水质自动监测站 五参数 LFWCS-2008 力合科技 高锰酸盐指数 LFS-2002(CODMn) 力合科技 氨氮 LFS-2002(NH) 力合科技 总氮 LFS-2002(TN) 力合科技 总磷 LFS-2002(TP) 力合科技 氯离子 LFEC-2006(CL) 力合科技 生物毒性 LFTOX-Z2010 力合科技 气象七参数 KME103 三澎机电 多普勒流速流量仪 LK-S600H 南京灵快 除以上仪表外,还需对飞凤山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及其它辅助设备及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网络监控、防雷设施、园林绿化等)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保,水站日常质量管理,数据初审、数据上报、异常情况的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供数据监控、分析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季度进行运维质量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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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运行考核完成后支付。每季度具体支付金额为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提供实际标的的运营及维护服务金额减去依运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金额,直至合同期结束。 |
2 | 25 |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运行考核完成后支付。每季度具体支付金额为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提供实际标的的运营及维护服务金额减去依运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金额,直至合同期结束。 |
3 | 25 |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运行考核完成后支付。每季度具体支付金额为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提供实际标的的运营及维护服务金额减去依运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金额,直至合同期结束。 |
4 | 25 |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运行考核完成后支付。每季度具体支付金额为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提供实际标的的运营及维护服务金额减去依运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金额,直至合同期结束。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扣除运行经费。若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并扣除终止合同后的运营经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应负责仪器设备和站房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水灾、地震、雷电、塌方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仪器设备和站房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3 乙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应于二个月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10.4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致使协议不能履行,不应视为违约,可免负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项号1】运维服务期间,运维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水)运行工(或地表水自动监控运行工)证书)。 【项号2】运维服务工作的执行标准依据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参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和废水监测方法》(2002年第四版)、《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169-92、《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GBJl31-90、《控制柜安装标准》GB472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 50140-2005、《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ZBY120-83、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配备具备《自动监控(水)运行工》运维人员,开展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运行管理需满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规范文件的要求。 【项号3】对运维服务工作总体要求 1、水站运行维护服务包括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服务; 2、保证单个站点的设备数据获取率高于85%,单站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80%; 3、需确保数据真实,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5、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运营的各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各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材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若因省、市上收统一运维或其他原因使站点无法运维,则按实际有效运维天数结算费用;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如果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8、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巡检频次不少于每周1次。水站日常定期保养与维护按照《技术要求》第3.2.4点开展; 9、质量控制:水质质控措施应按照《技术要求》表2规定的质控项目开展水质质控措施,实施频次应不低于表2规定;其他质控要求按照第3.3.2点开展; 10、数据审核:运维单位每日对数据开展一级审核; 11、仪器设备异常、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异常以及水质监测结果异常应按照《技术要求》第3.5点进行及时处置。 【项号4】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1、站房总体检查与运维 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 2、监测仪器的检查与运维 2.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审核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电压、室内温湿度、仪器设备关键参数、报警信号以及视频监控情况,根据系统及仪表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2.3通过远程控制,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项号5】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对固定式水站进行巡检1-2次,对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质控,并检查各单元运行情况。巡检时需要检查与完成的工作包括: 1、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等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标样核查; 2、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系统采配水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4、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5、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6、检查配电、配水、清洗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站房用电及空调设施是否正常; 7、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8、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9、做好废液收集并记录,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10、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11、根据周巡检的实际情况制作周报。 【项号6】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各单元进行全面检查。月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月度评价; 2、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更换试剂,保证分析仪器正在使用的试剂不变质,余量足; 3、清洗采水头,清洗潜水泵泵体、载体;检查取水管路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清洗系统采配水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4、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生物毒性分析仪等水质在线分析仪校正; 5、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6、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检查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7、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 8、供 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人应该知道的情况或采购人要求知道的情况。 【项号7】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每季度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站房和各单元零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季度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季度评价; 2、对站房进行安全检查,对空调及取暖设施进行检查,并对空调进行全面清洗,更换防火设备; 3、依据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系统仪器的要求,根据已制定的易耗品(如泵管、滤膜、电极等)的更换周期,对系统及仪表的部分器件进行更换。 【项号8】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每年对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水站系统站房和各单元零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年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水站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2、根据已制定的易耗品(如泵管、滤膜、电极等)的更换周期,对系统及仪表的部分器件进行更换。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对设备进行半年度和年度性能测试任务。对站房进行防雷报告检查,确定防雷报告是否过期。 【项号9】远程维护要求 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相应判断,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 1、远程巡视: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具体工作如下: 1.1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 1.2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1.3对前一天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形成监测数据审核日志; 1.4远程监视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1.5远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为。 2、远程控制 2.1通过远程控制,可对监测仪器进行校时、复位、水样/标样测试、校准、清洗等工作; 2.2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远程发送必要的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项号10】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1、例行巡检 1.1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1.2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 定;检查站房内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设备振动的影响;检查空压机、稳压电源、除藻装置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1.3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 1.4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降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1.5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1.6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1.7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1.8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1.9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1.10整理站房及仪器,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保持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仪器设备。 2、定期养护 2.1站房:保证站房空调及取暖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定期更换防火设备。 2.2分析单元 2.2.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2.2.2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 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 2.2.3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2.2.4应根据使用寿命定期更换监测仪器的光源、电极、泵、阀、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定期对监测仪器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2.3采配水单元: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2.4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2.4.1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2.4.2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2.4.3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2.4.4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2.5辅助设备 2.5.1定期检查稳压电源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2.5.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2.5.3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2.5.4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2.6其它: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项号11】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供 应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 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确认仪器或通讯异常,运维单位应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立刻响应并在12小时以内解决所有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代替发生故障的仪器; 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 【项号12】运维使用备机的性能要求 如仪器故障,能提供与原仪器原理一致的备机,供采购人应急使用,并且提供备机响应型号的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项号13】站房防雷检测工作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站房防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并上报采购人。 【项号14】站房安全检查要求 经常检查站房防雷设施,确保保持完好,对未达到防雷或消防站房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如果运营期间未保证防雷设施完好造成雷击,站房所有仪器设备损坏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需配备适用于精密仪器使用的灭火器材,负责定期更换,保持在有效期内。灭火器未定期更换,如未保持在有效期内的,对未达到消防站房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需配备站房安全防护设施。 【项号15】站房故障处置工作要求 自动监测子站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在1小时(工作时间)内立刻响应并在12小时以内解决所有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代替发生故障的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状态,能够连通并正常上传数据。如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环境自动监测中心的点位,要赴点位现场维护,并及时联系通信公司协助解决通信故障。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 应商维护费内扣除。 【项号16】数据传输保障与数据审核工作 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每日上午8:30前登陆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对前一天数据开展审核,出现异常情况应向采购人报告。 【项号17】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1、有效数据捕集率: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捕集到日报要求的数据并及时、准确的上传到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平台方为数据采集有效。以单参数考核,每周有效天数不少于日报要求的5天(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运维人员必须派人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报给采购人,如果不具备监测项目分析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进行人工采样分析的人员必须具备环境监测上岗资质; 2、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水站累计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0次。同一时段整个系统停机或单个参数停机只计一次,每36小时计一次。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 3、数据质量要求: 3.1仪器性能核查内容及频次按《关于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升级启用及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站字71号)执行,核查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3.2供 应商须按照质控要求,认真开展每季度的盲样考核及实际水样比对考核,须配合上级监测站开展水站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 4、水质污染事件及时报采购人 发现水站出现异常数据,要具体分析是仪器故障还是水质污染。确定是水质污染事件的,要以环境监测快报等形式及时报采购人,并留样备查。出现水质污染事件及时报采购人。 【项号18】水质自动站的维修考核指标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控制柜、PLC、稳压器、工控机、仪器防雷设施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的部分皆为维修维护范围,其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供 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用于维修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仪器设备故障,运维人员应在发生故障之时起1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供 应商维修费内扣除; 3、供 应商累计3次未能及时履行维修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供 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项号19】水质自动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1、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所有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更换或修复; 2、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护坡、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要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完好; 3、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浮筒、内装饰、水电、防雷设施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项号20】数据服务要求 供 应商应做好数据上传服务,对接好福建省、福州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地将每日监测数据完整地上传至省、市平台,并对超标的数据及时进行预警,对于异常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上传至省、市平台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情况。 【项号21】管理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 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要求。成交供 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安全、消防责任,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或损坏,成交供 应商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4、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对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 应商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传递、泄露监测数据,否则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5、成交供 应商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项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均应记录,按时将资料(包括实验室比对、标准溶液核查、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仪器检查维护及维修记录等)提交采购人存档。成交供 应商应定期整理计算机硬盘数据,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水站的自动监测原始数据月报等报表。 【项号22】人事管理 1、本项目所需技术管理人员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派出。其中,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更换运维人员要报采购人知晓);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成交供 应商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项号23】财务管理 1、成交供 应商的财务管理范围是对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单独列账核算,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 应商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项号24】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 1、派出的项目和技术管理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2、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3、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4、监测参数的增减和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 【项号25】筹备及移交 1、合同生效后10天内,成交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2、合同生效10天后,采购人向成交供 应商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3、期满后10天内,成交供 应商向采购人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同前一期运维中标方进行现场仪器设备与运维资料的交接,期间成交供 应商需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在线数据的正常上报,无特殊情况交接工作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期满财产移交时,成交供 应商应保证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好,系统及各参数仪表正常运行,否则也要相应扣除或补偿其费用。【项号26】运维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成交供 应商应建立运维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本项目运维工作方案,明确运维工作人员配备,场所配置,设备设施管理要求、运维工作质量审核制度。 【项号27】对成交供 应商运维工作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开展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成交供 应商必须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成交供 应商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设备原价值赔偿或恢复原状; 3、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成交供 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考核、扣款事项 【项号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元; 【项号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元; 【项号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元; 【项号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8】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9】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0元; 【项号10】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0元; 【项号11】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3000元; 【项号1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18】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19】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20】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1000元; 【项号21】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2】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2000元; 【项号23】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4】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5】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6】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项号27】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每次扣50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乙方: | 福建远恩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 住所: | 福州市高新区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1号楼4层4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张纯灿 | 单位负责人: | 马朋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8755989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00240600002156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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