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3.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字[2024]44号
预算金额23.7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晶0994-22371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招字[2024]44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37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包括日常性生活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小食品、营养品、杂支类、水果类等日常性所需货品;卫生洁具使用的物品等(采购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7月8日10:00时-2024年7月29日10:00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镇下泉子村
联系方式:
1829956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994-2237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晶
电 话:
0994-2237136
附件信息:
2.公告(超市类).pdf
188.0K
2.招标文件(超市类).pdf
731.7K
2.公告(超市类).pdf
188.0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招字[2024]44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37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2024年度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超市类(日用百货、水果、营养品等)、杂支类等物资采购,包括日常性生活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小食品、营养品、杂支类、水果类等日常性所需货品;卫生洁具使用的物品等(采购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7月8日10:00时-2024年7月29日10:00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镇下泉子村
联系方式:
1829956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994-2237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晶
电 话:
0994-2237136
附件信息:
2.公告(超市类).pdf
188.0K
2.招标文件(超市类).pdf
731.7K
2.公告(超市类).pdf
18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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