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街道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20900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水故事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街道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209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1920000元,优惠率0.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1、早餐8元/人、中餐围桌按200元/桌标准,中餐周一至周五常规每天约25桌,加班用餐、客餐另行通知,按实际就餐情况结算(上述均为含税金额)。 2、用餐标准:早餐供应粉面、现熬粥、鸡蛋、包子、馒头、煎饼类点心、油条、豆浆及红薯玉米类粗粮等,午餐要求七菜一汤(即四荤三素一汤)。分餐、盒饭用餐标准:三荤一素(即四菜),膳食搭配、营养健康、种类丰富。 3、就餐时间:早餐7:30—8:50,中餐12:00—12:30。 (二)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需在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要求日期新鲜的知名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 2.配菜:荤菜类,要求检疫合格手续齐全,新鲜健康。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湘菜口味为主,注意营养搭配,坚持新鲜健康的原则,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一个月不超过3次。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菜品。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知名品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三)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按时接种新冠疫苗;必须购买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2.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需要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措施。 3.食堂总人数:不少于6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帐)。 2、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长沙水故事餐饮有限公司:81000011595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食堂必须是持证上岗,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开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2.食堂负责人要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管理,负责食材安全、菜肴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3.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2.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并考虑解除合同。街道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率务需达80%以上。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采购方提供场地设备、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燃气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有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采购方负责。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供应商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6.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禁止出现争吵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周末、节假日需正常提供用餐,采购方无需另附加班费用。 8.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04.01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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