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5257.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a[2023]028号
预算金额5257.5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傲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蓝晨玮177057883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028号
一、招标条件
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批准文号为:景发改投资[2023]179号,代码为: 2209-331127-04-01-180276
,建设资金为 中央专项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EPC总承包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千峡湖小溪流域汇田大桥至大赤坑段河道两岸。
2、建筑规模: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河道两岸标高 156 米以上至道路边界建设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以及王金垟坑支流两岸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及修复河岸缓冲带面积约
55.37 万平方米。
其中:
(1)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全长约12.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约 28.93 万平方米;
(2)大赤坑至大均段全长约 4.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3)汇田大桥下汇田村、鸡塆至扫
口村溪包段、王金垟支流景宁启文中学河段等失去防护功能的河岸带修建生态护坡,总长度5.2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 16.44 万平方米。
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257.55万元,其中本次(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工程费用约2880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培训、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市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专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除专项检测检验外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检测工作(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1)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上述招标范围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投标人承担。
(3)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
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①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7、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 年 05 月 15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55/index.html)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汇田汇头1号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
联系人:陈傲挺
联系人:蓝晨玮、陈嘉轩
联系电话:13757835386
联系电话:17705788319、19812422965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05月 15 日
备案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05月 15 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EPC总承包招标文件(230508评定分离).doc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028号
一、招标条件
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千峡湖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批准文号为:景发改投资[2023]179号,代码为: 2209-331127-04-01-180276
,建设资金为 中央专项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EPC总承包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千峡湖小溪流域汇田大桥至大赤坑段河道两岸。
2、建筑规模:小溪流域外舍断面至大均段河道两岸标高 156 米以上至道路边界建设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以及王金垟坑支流两岸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建设,建设及修复河岸缓冲带面积约
55.37 万平方米。
其中:
(1)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全长约12.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约 28.93 万平方米;
(2)大赤坑至大均段全长约 4.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3)汇田大桥下汇田村、鸡塆至扫
口村溪包段、王金垟支流景宁启文中学河段等失去防护功能的河岸带修建生态护坡,总长度5.25 千米,建设及修复面积 16.44 万平方米。
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257.55万元,其中本次(外舍断面至大赤坑段)工程费用约2880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培训、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市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专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除专项检测检验外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检测工作(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1)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上述招标范围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投标人承担。
(3)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
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①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7、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 年 05 月 15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55/index.html)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汇田汇头1号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
联系人:陈傲挺
联系人:蓝晨玮、陈嘉轩
联系电话:13757835386
联系电话:17705788319、19812422965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05月 15 日
备案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0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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