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部信息化设备采购意向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部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情况以后续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部场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
三、预算金额:155.00万元。
四、采购计划: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完成采购时间 |
设施设备采购 |
本项目采购物资主要包含门禁系统、会议音视频系统、LED高清显示屏系统、UPS电源、网络交换机和空调等设施设备(含安装调试),用于完善场所建设。 |
2024年9月 |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初步技术要求:见附件。
七、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