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eeaz002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韩超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羽0551-688250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EEAZ00231
原公告日期:2023-07-0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答疑
项目编号:2023AEEAZ00231
 
一、 投标人疑问:
1、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第13页“24口接入交换机”要求“★1.固化千兆电接口≥24个、支持POE、POE+供电,千兆SFP光接口≥4个(各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中标后提供或中标后产品送检获得 CMA 或 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均予认可);”质疑内容:经我司与华为、新华三、锐捷、思科等主流厂商咨询得知,主流厂商24口接入交换机设备参数均能满足“固化千兆电接口≥24个、支持POE、POE+供电,千兆SFP光接口≥4个”的要求,但由于各厂商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同,无法通过检测报告来完全体现上述技术参数描述,但均能满足功能性诉求,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综上所述、建议:为体现各主流厂商同类产品充分竞争,保护招标人权益,建议删除“24口接入交换机”中标后提供或中标后产品送检获得 CMA 或 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均予认可的要求。
答:如现有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投标时可提供响应承诺。中标后再将产品送检,并在检测报告中增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备参数作为检测项即可。
 
2、招标文件资料“发投标人资料”中含有“4、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5、控制价和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18ZHZB后缀名的清单文件,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给出了分项报价表的具体格式“表1-1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前后对于报价文件的编制方式描述不一致。请明确招标对于报价文件的编制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
答:以清单控制价为准,无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3、招标文件“4、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系统设备类型与“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系统技术要求”中 系统设备类型存在差异,以下以信息发布系统为例进行说明差异性。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备类型如下:
 
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系统技术要求设备类型如下:
 
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中设备多了控制系统、播放软件、框架、立柱及基础等设备。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备种类不同,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的参数应答是否可以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参数为基础填写?
答:控制系统、播放软件、框架、立柱及基础等设备包含在招标清单序号168项户外P4全彩显示屏2.24*1.44中且项目特征已描述,控制系统、播放软件、框架、立柱及基础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4、“三河镇河口村土地整治安置点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系统技术要求”中UPS总容量为30KVA,后备时间为2小时,图纸中设计UPS总容量也为30KVA,后备时间设计为1小时,而工程量清单中UPS总容量为40KVA。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以及图纸对UPS总容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同时经过我司对蓄电池的验算,无论是30KVA或者40KVA的总容量,48块12V/100AH蓄电池均不能满足需求,建议蓄电池节数修改为64节12V/100AH电池。
答:UPS总容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后备时间要求维持1小时。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1修改为: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
(3)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审核费:
 □双编控制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 40%收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
  □一编一审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 20%收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 标 人: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振宁路 1 号
联 系 人:韩 超 
电    话:15255186987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王羽
电话:0551-68825056
2023年7月21日
 
第3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3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7-21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答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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