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813-58665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监理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监理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2022] 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2] 1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县玉蟾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龙脑大道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具体包括龙脑大道人行道恢复约27800平方米、车行道恢复约98000平方米以及龙脑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人行天桥的建设等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前期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全过程服务周期)    

2.4招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配合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0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9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工业园区 C区 3 号线中段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830-818365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13-586659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032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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