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gfs-hx2023-g027
预算金额67.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政合信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822770015
公告正文

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 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金属构件快速成形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ZJGFS-HX2023-G027
甲方:(买方) 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卖方) 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苏州政合信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金属构件快速成形系统采 购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投标货物名称 总价(元) 备注
金属构件快速成形系统采购 2087800.00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贰佰零捌万柒仟捌佰元整 ( 2087800.00 元)人民币。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含设备、软件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验收、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 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
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 41756.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2 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 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6.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个日历天内供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时间按甲方要求)。
8.2 交货方式: 乙方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 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具体供货方式按甲方要求)。
8.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九、货款支付
9.1 结付程序:
乙方按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甲方办 理合同款结算手续。 。
9.2 结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所有货物交
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开具并交付正式的 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9.3 乙方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 行 121945741510705
9.4 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 公对公转账。 (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
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
十.税
10.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 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 下办法处理: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 响应时间: (1)质保期满前 1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2)质保期内所有部件损坏由 原厂承担。(3)设备必须由原厂或者原厂授权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技术 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①热线支持:电话热线技术支持,包括设备使用、维 护、检测、维修等,要求 4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完成。②上门服务:如设备 遇到热线无法解决的硬件、软件问题,乙方须在 1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场 进行维修,如果确认有部件损坏,应在 7 天内更换。③部件维修:如现场不能完 成部件维修,质保期和购买后续服务期内,乙方须及时(不超过 7 天)提供渠道 由原厂方免费对产品部件进行维修。非质保期,依然能在 10 天内提供广泛的优 惠的技术支持、设备备件、易损件供应。④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保证可以提供
及时的售后维修服务,优惠的备件供应。⑤软件升级:乙方应终身免费向用户提 供仪器所用各种软件的更新升级。 。
11.4 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 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乙方提供至少 1 年的硬件质保服务。免费 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或原厂商负责对其提供的物品进 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
十二、调试和验收
12.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 30.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12.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2.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 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 验收。
12.4 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 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2.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 物内。
13.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 甲方,以准备接货。
13.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14.2 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 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 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6.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七、合同其他文件
17.1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中标通知书;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 1211 号 10 栋 102 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刘建业
联系电话:13822770015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设备名称品 牌规格型 号制造厂商产 地数 量单 位单价 (元)总价 (元)
1高性能金属材料快速构筑 系统汉 邦HBD­150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上 海1679000.0679000.00
2复杂异形结构件粉末构建 系统汉 邦HBD 350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上 海11408800.0 140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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