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整县(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高路工程技术永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182130030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县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于我县新能源资源禀赋,需引入新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永胜县新能源开发,有效形成公平、良性竞争的干事创业氛围,合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经永胜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整县(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整县(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永胜县境内拟规划建设的屋顶。
1.3规划利用屋顶面积:约3000810平方米(以上规划利用屋顶面积最终以中选投资人通过完成实地调研等工作,进而编制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数据为准)。
1.4规划装机容量:约300MW(3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最终以中选投资人通过完成实地调研等工作,进而编制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数据为准)。
1.5资金由投资人筹措。
1.6资金保障: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稳步推进。
1.7运营时间:暂定25年,含建设期,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为准。
1.8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光伏项目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商范围及内容
通过本次招商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人,中选的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开发直至并网投产的全部资金筹措,负责的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用(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审查、各类专题及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房屋结构安全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工程主体的建设、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即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投资费用,确保合作建设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投产。以及项目并网、运营、维护管理等后续相关工作。具体模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以双方协议谈判中共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招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招商范围调整的权利,社会投资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建设模式变更带来的不利因素即招商人可自行对招商范围予以调整,若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导致项目范围减少或项目终止不能实施的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3.合作方式
3.1投资人须在永胜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使用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予以支持配合。
3.2.投资方负责协调电网公司,优化升级改造永胜县电网结构。
4.招商条件
4.1投资方须在永胜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公司,并在永胜开户结算,依法在永胜县纳税和统计;
4.2投资方负责协调电网公司,优化升级改造永胜县电网结构。
4.3投资企业公共资源屋顶一次性支付租金起始年限:5年/周期。
4.4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中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连片的区域必须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分散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5.招商(报名)要求
5.1投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证照: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资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5)具备新能源投资开发的相关经验,近3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来至少投资或控股1个并网运行的新能源项目。案例要求:含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6)投资计划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管理能力(开发及投产时限等)、运营能力、资金保障措施及资金安排计划、扩展“新能源+”(如“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旅游”等),对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能力。
(7)信誉要求:投资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资申请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如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只能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2申请文件要求
投资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需另附证明材料。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方式:申请人将①投资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招商人或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5835054@qq.com,我方确认后,获取招商文件。
7.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
7.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资申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
7.3递交地点:高路工程技术永胜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老建材市场停车场内院3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7.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各投资申请人的投资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出席招商会议。
8.招商方式
8.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选,招商申请结束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初选企业,经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项目最终投资开发企业。
8.2初选企业评选条款如下表:
9.其他
9.1招商代理服务费
招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优惠后收取50000.00元(伍万元整)。中选投资申请人需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招商代理机构缴纳招商代理服务费。
9.2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比选资格:
(1)投资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资申请人股东或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3)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5)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联系方式
招商人: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胜县永北镇东大街北段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708825118
代理机构:高路工程技术永胜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老建材市场停车场内院高路公司301室
联系人:胡工、范工
电话:18213003075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整县(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永胜县境内拟规划建设的屋顶。
1.3规划利用屋顶面积:约3000810平方米(以上规划利用屋顶面积最终以中选投资人通过完成实地调研等工作,进而编制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数据为准)。
1.4规划装机容量:约300MW(3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最终以中选投资人通过完成实地调研等工作,进而编制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数据为准)。
1.5资金由投资人筹措。
1.6资金保障: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稳步推进。
1.7运营时间:暂定25年,含建设期,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为准。
1.8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光伏项目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商范围及内容
通过本次招商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人,中选的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开发直至并网投产的全部资金筹措,负责的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用(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审查、各类专题及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房屋结构安全检测费;工程保险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工程主体的建设、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即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投资费用,确保合作建设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投产。以及项目并网、运营、维护管理等后续相关工作。具体模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以双方协议谈判中共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招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招商范围调整的权利,社会投资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建设模式变更带来的不利因素即招商人可自行对招商范围予以调整,若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导致项目范围减少或项目终止不能实施的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3.合作方式
3.1投资人须在永胜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使用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予以支持配合。
3.2.投资方负责协调电网公司,优化升级改造永胜县电网结构。
4.招商条件
4.1投资方须在永胜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公司,并在永胜开户结算,依法在永胜县纳税和统计;
4.2投资方负责协调电网公司,优化升级改造永胜县电网结构。
4.3投资企业公共资源屋顶一次性支付租金起始年限:5年/周期。
4.4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中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连片的区域必须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分散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5.招商(报名)要求
5.1投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证照: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资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5)具备新能源投资开发的相关经验,近3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来至少投资或控股1个并网运行的新能源项目。案例要求:含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6)投资计划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管理能力(开发及投产时限等)、运营能力、资金保障措施及资金安排计划、扩展“新能源+”(如“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旅游”等),对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能力。
(7)信誉要求:投资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资申请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如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只能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2申请文件要求
投资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需另附证明材料。
6.招商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方式:申请人将①投资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招商人或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5835054@qq.com,我方确认后,获取招商文件。
7.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
7.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资申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
7.3递交地点:高路工程技术永胜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老建材市场停车场内院3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7.4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各投资申请人的投资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出席招商会议。
8.招商方式
8.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选,招商申请结束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初选企业,经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项目最终投资开发企业。
8.2初选企业评选条款如下表:
序号 | 评选条款 | 得分 | 备注 | |
(1) | 企业综合实力(满分60分) | 资产总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50亿元人民币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10亿元(含10亿元)加2分(增加不足10亿元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2) | 清洁能源建成投产容量合计200万千瓦及以上。以200万千瓦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50万千瓦(含50万千瓦)加2分(不足50万千瓦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3) | 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以75%为基数评6分,每减少2%加2分(减少不足2%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4) | 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已建、在建光伏项目20万千瓦以上。以20万千瓦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5万千瓦(含5万千瓦)加2分(增加不足5万千瓦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5) |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 10 | ||
(6) |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 10 | ||
(7) | 助力本地高质量发展(满分40分)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企业支持地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有实施项目并且资金投入超500万元以上。以500万元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增加不足100万元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8) | 在国内开展编制相关能源规划、开展重大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等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可。 | 10 | ||
(9) | 按550瓦标准光伏板计算,每张租金不低于12元。以12元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1元加2分(增加不足1元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10) | 承诺每装机1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地方乡村振兴资金4万元。以4万元为基数评6分,每增加0.5万元加2分(增加不足0.5万元不加分),满分10分。 | 10 | ||
合计 | 100 | |||
注:投资申请人以上评选得分60分以上可通过评选进入初选企业名单。投资申请人根据评选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评选,格式自拟。 |
9.其他
9.1招商代理服务费
招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优惠后收取50000.00元(伍万元整)。中选投资申请人需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招商代理机构缴纳招商代理服务费。
9.2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比选资格:
(1)投资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资申请人股东或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3)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5)与本项目的其他投资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联系方式
招商人:永胜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胜县永北镇东大街北段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708825118
代理机构:高路工程技术永胜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老建材市场停车场内院高路公司301室
联系人:胡工、范工
电话:1821300307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