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鸿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润置地(杭州)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杭州公司浙中区域项目所在地

3.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针对杭州公司浙中区域在建及新开住宅项目消防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义乌市下车门商住项目。 义乌市下车门商住项目位于义乌市稠城街道,南门街与城中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分为S1、S2、S3共3个子地块,其中S1为商业,S2/S3为商业居住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6万㎡,容积率1.9,总商业面积(含地下商业)不少于8万㎡,其中地上自持商业不少于5.5万㎡。限高整体要求高低错落,住宅采用街坊式布局。

3.3招标范围: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为项目的全部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为达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标准所必须完成的消防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 1.自动喷淋水灭火系统 2.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含室外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 3.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 4.消防广播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CO报警系统 9.防火门监控系统 10.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11.建筑灭火器 12.余压检测系统 13.防排烟系统 14.普通支吊架和综合支架等。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2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合约分判 项目分期 标段范围 投标保证金(元)
标段1 消防工程 标段1 100000.00
标段2 消防工程 标段2 100000.00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6、评标原则:有效技术标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采用各种商务报价组合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多标段中标类型:不允许1个投标人中2个标段及以上

价差控制比例: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10.00%,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92.00%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资格审查项标准
注册资金 1500万元及以上
纳税资格 一般纳税人
企业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同类工程项目经历 近两年完工或在建同类工程项目业绩:2个及以上
企业承接能力及承接意愿 有在施工和新承接工程,且企业资金、人员、设备满足本工程要求,具备承接意愿
企业上一年工程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
净资产(近三年平均) 500万元及以上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00%以下
华润置地华东大区2020年度杠杆品类优良供方 优先入围
与华润置地(所有大区)有过不良合作记录的企业,在过去3年内有不良业绩的企业、不良经营记录、被执行人失信记录,3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不予入围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5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等级 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备注
商业承兑汇票 70.00
银行转账 30.00


10、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鸿飞
电话:15058882048 邮箱:
地址:
13、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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