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民政局
乙方:福州市马尾区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G[GK]2020003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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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2 | 12-1 | C190299 | 其他社会服务 | 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50000 | 150000 | “光辉岁月 军耀人生”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 | 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 | 无 | ||||
合计: | 1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要求:1、该项目以马尾区琅岐镇闽江村退役军人为服务对象。2、项目执行团队须匹配3名及以上具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的工作人员。3、家庭贫困的退役军人在生活照顾和就医方面得到一定的资源补充;重点个案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所提升,消除怨恨、不满等不良情绪和认知。4、开展社区活动以丰富退役军人的精神文化生活。5、退役军人的技能(如红色歌曲演唱、红色故事讲述)得到训练和提升,同时能有更多的社会参与,促使军人的军队情结和自我价值感获得满足。社会大众对于立功的先进个人故事有所了解,能更多的关注和尊重退役军人群体。(二)具体服务内容:1、为出现心理失衡、情绪困扰等心理问题的重点群体开展个案工作。2、针对经济困难、生活无人照顾等情况的退役军人开展入户探访,同时链接资源为其提供医疗、陪护等服务。3、结合节日主题为退役军人开展社区活动。4、为退役军人群体开展技能提升小组、情感支持小组和问题解决小组。5、为退役军人链接社会资源,打造军人社会参与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解读,协助福利申请等服务;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项目内容等进行宣传推广。(三)服务产出:1、建档(针对退役军人家庭、就业等情况进行访谈,建立档案。须提供服务归档材料):38个。2、个案(每个个案跟进次数不少于5次。须提供服务归档材料):3个。3、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6节,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须提供服务归档材料):3个/18节。4、社区活动(结合主题节日开展社区活动。须提供服务归档材料):6场。5、入户探访(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入户探访。须提供服务归档材料):15户。6、宣传报道(其中公众号推文不少于15篇,各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须提供新闻媒体及微信发布佐证材料):20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标书及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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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 | |
2 | 20 |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 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 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服从仲裁决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民政局 | 乙方: | 福州市马尾区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图书馆四层(马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单位负责人: | 王振松 | 单位负责人: | 傅婉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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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705043615 |
联系方法: | 15059134457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账号: | 1402022129601116825 | 账号: | 3505016150700000885 |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