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0112-04-01-517598
预算金额281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仃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KXC-D2-2地块建设项目(原广州富大松日大楼项目)外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440112-04-01-517598)批准,
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对KXC-D2-2地块
建设项目(原广州富大松日大楼项目)外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KXC-D2-2地块建设项目(原广州富大松日大楼项目)外电工程施工
项目代码:2302-440112-04-01-517598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209163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擎关道237号2栋80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仃限公司
联系人:柯工 联系电话: 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创新路以东、光谱东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项目原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005 平方米,容积率:7.6,总建筑面
积:225919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36838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
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高低压配电、辅助设施等所有内容。
机电部分的分界点:变电站至新建开关房的10KV高压电缆敷设,新建开关房内的低压
用电(配电箱及开关、照明灯具、低压线及线槽、插座、环境控制箱、排气扇、排气扇
外罩、通风窗机等)。10KV开关房高压开关柜出线至低压配电房低压柜部分(不含低压
柜出线部分),包含供配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柜等)、高压电缆、电缆沟、埋管、
槽盒、母线槽、防雷及接地装置、排气扇、泄压口、照明、环境控制箱、开关插座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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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本项且用电总负荷:项目总负荷20800KVA,其中1600KVA 变压器
8台,2000KVA 变压器4台。土建工程分界点:新建开关房的用户红线范围内电缆走廊、
地网、设备基础、防雷、槽钢、花纹钢板、门窗、内墙粉刷、地板漆、警示线等相关配
套设施。用地红线内的10KV电缆走廊、工井、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低压配电房的
设备基础、电缆沟、电缆沟盖板、电房环氧地面、电房门窗、电房附属安健环设施等工
程施工,发电机房装修及发电机等相关设备,以及包含深化设计,并最终取得广州市供
电部门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本次招标范围不含供电局业扩配套工程内
容。因本项目为续建项目,如部分分项工程现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部分分项工程需拆
改或利旧等情况,则按完成本工程需要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为原则,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
量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
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3、最高投标限价:28199924.06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总包服务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工程
优质费等与项目有关其他费用均已经包含在内,综合考虑。在招标图纸方案未因建设业
主或发包人原因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4、承包方式:全部工程包配合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生产、包送电、包文明施工,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竣工验收、包培训、包保修、
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发生的整改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
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若无该清单项可重新组价),
工程量按实计量。总包服务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工程优质费等与项目有关其他费
用均已经包含在内,综合考虑。
5、工期:暂定为45日历天,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为准。
投标人报价已综合考虑工期赶工等费用,中标单位不得以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为由,
向建设业主提出费用要求。
6、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
准,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7、上述所描述的内容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
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含合同文
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条款与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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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以合同版本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建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
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具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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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
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
手册》。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或电气或电力类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
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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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
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
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
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
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
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0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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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7号A2栋80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
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个月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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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
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KXC-D2-2地块建设项目(原广州富大松日大楼项目)外电工程施工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
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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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
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
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
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
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
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
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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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
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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