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06-04-01-81577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项目位于龙洞街道,东临沙河兆联春岗山物流管理中心,南临龙山工业园和广河高速,西邻迎龙路。 | ||
资金来源 | 天河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天河区财政资金占比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42535.22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32828.51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7840.61平方米,河涌水域面积1866.10平方米。其中AT010300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地上容积率≤1.0,计容建筑面积≤32916平方米,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限高60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3栋楼房仓、1个油罐组(仓容1600立方米)、1栋物资库(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1栋综合服务楼(总建筑面积2390平方米,含教育展示中心)、1栋一站式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85平方米)及相关工艺设备等,配套建设围墙、道路、广场绿地等工程。粮食仓库仓容达到15万吨,植物油库库容达到1600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包粮仓)为16380㎡。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天河龙洞粮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17.9002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商物粮行业(油脂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以一家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如负责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为2家联合的,以其中任何一家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均可)。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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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3808525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夏工、任工 | 联系电话 | 020-38730932-800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553690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