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高繁路一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810gl24sg2950
预算金额582.9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高繁路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810GL24SG2950(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875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高沟镇2024年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高繁路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810GL24SG2950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

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府苑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毕超
138669980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景苗
1894957073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829197.97 

项目负责人

李晴晴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804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873007.81 

项目负责人

徐晓磊 

证书编号:皖234172069467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潇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886699 

项目负责人

陆君 

证书编号:皖234181906824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安徽河沁建设有限公司:100章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9款”报价要求;3、安徽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4、安徽盛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章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9款”报价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74

2、样本值单位: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隆磊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佰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之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北淮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基准价:5819584.26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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