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3号楼1层8-104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bj10054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任总监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雪010-662955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3号楼1层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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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3号楼1层8-104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5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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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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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0.4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2-0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贺晨阳 / 联系电话:1380109890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66295597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3号楼1层8-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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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兴字第050076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3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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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8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1)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版本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已知晓现标的资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为转让方改制前名称,需先行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办理进度以实际情况为准;(8)同意受让方自该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向该房产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5、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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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任总监,联系电话:13521653345(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4年7月26日,承租方北京利通发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9%); 3、标的房产未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4、标的资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为转让方改制前名称,需先行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办理进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5、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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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非权利人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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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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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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