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中共长沙市委机关文印中心文印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7.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2000472
预算金额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107200047-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西安恒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中共长沙市委机关文印中心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20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高速双色数码印刷系统 数码印刷机BD9110;1、基本配置:金光红与黑色双色一次打印、复印、彩色扫描于一体的生产型数码印刷设备,同时配备大容量纸库、骑马装订整理器。2、A4连续打印速度:≥80ppm,红黑双色同速 3、复印速度: ≥80ppm,红黑双色同速4、打印分辨率: ≥2400×4800dpi,复印分辨率:≥600×600dpi,扫描分辨率:≥600×600dpi5、金光红碳粉:金光红专色粉须是设备原装碳粉 6、纸张范围:支持52-360gsm的纸张自动双面打印 ;纸张尺寸:100*139.7mm-330.2*487.7mm,支持1260mm长纸打印输出7、供纸容量:总供纸量≥8200张(A3);主机纸盒容量:进纸容量≥3800张(A3);大容量纸库:采用真空吸附送纸,容量≥4400张(A3)8、扫描仪:全自动双面输稿器,进纸能力≥220张 ;扫描速度:单面≥120ipm、双面≥240ipm 9、具备多张纸监测功能:支持多张纸侦测监控功能,并有暂停警示功能10、整理器装订器:可实现联线平订、角订、骑马装订等功能11、装订能力:最大平订、角订装订能力:≥100张纸(200个页码);最大骑马装订能力:≥30纸张(120个页码)。装订纸张尺寸:最小尺寸≤100*139.7mm,最大尺寸≥330.2*487.7mm 12、具备整理器收纸功能:双移动升降收纸托盘,不停机切换收纸13、预热时间≤120秒;设备功率:主机电源≤16A,主机功率≤4KW;控制器:硬盘≥640GB、内存≥4GB、CPU≥1.6GHz14、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标准要求,具备原装“金光红”专色墨粉,颜色标准且稳定,专业公文印刷输出流程软件,实现文件规范化、拼版、自动打印份号、加盖公章、打印输出等功能;15、支持主流页面描述格式、图形图像格式、方正文件格式;能够同时安装和运行多个客户端程序并支持多用户;拼版折手功能;正背套准调整功能;自动打印份号、公章管理功能;分色管理及联机打印输出。 16、具备多设备支持能力系统并能同时支持多个不同品牌数字印刷设备。17、具备全自动流程,可以设定自动工作流程模板,对于经常使用的作业模式,能够方便地重复使用,直至全自动运行。18、配置流程软件工作站:配置不低于i5-7500/ 8G内存/1T硬盘/ 23寸显示器。1790000
2 碎纸机 碎纸机4108CC,1.工业型碎纸机2.入口宽度:410mm3.切纸速度(m/min):不少于0.3米/秒4.碎纸效果:6*50mm(段状)5.碎纸能力:(70g纸)不少于80张,可碎各种厚度类型的纸张、信用卡,粉碎光盘、曲别针、订书钉、软盘、CD盘、废弃护照、磁带、U盘等。6.刀具保修五年,设备终身维修。7.机器保密级别达到2级。8.按键操作简单,按键能够显示整机工作状态,如: 待机,卡纸,满纸,开门停机保护等。9.具有碎纸能力显示功能,能够显示粉碎马达的当前负载状态。10.具有自动供油润滑系统,能够为刀具自动加油润滑,配有油量检测、提示功能,便于使用维护。11.具备安全防护措施装置, 保证使用安全。12.环保性能:(1)工作噪音需小于50分贝。(2)底柜容量不少于300升,粉碎物收集为环保塑料垃圾桶;桶内可装入环保垃圾袋,工作完毕后,将垃圾袋封口后可减少粉碎物的异味排放。(3)有移动脚轮,方便移动和搬运。189800
 合计金额小写: 87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高速双色数码印刷系统

绘点

HD-D800

西安恒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790000.00

1

790000.00

/

2

碎纸机

绘点

HD-31

西安恒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89800.00

1

89800.00

/

包合计

/

/

/

/

/

¥8798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1819日,完成日期:2021910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税金、现场装卸、搬运、保管、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按采购人指定验收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西路支行(西安恒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10017700430525002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提供365*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人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出现故障时,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2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

(1) 到货验收,即甲方购买的乙方货物,不需要联机服务,则甲方于货物交付后当场进行验收,按照合同附件《供货配置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型号、规格,签署货运清单后即视为验收合格。如果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检查中发现任何设备缺少、缺损、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验收异议记录。甲方于货物交付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不签署货运清单,也不提供和签署书面的验收异议记录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2)联机验收,甲方购买的乙方货物,需要联机服务,则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工程师联机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签署验收单后或安装完成报告即为验收合格。如果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验收中存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系统验收标准等情况,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验收异议记录。如果上述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不签署验收单,也不提供和签署书面的验收异议记录,则视为验收合格。联机验收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以合同附件《供货配置清单》为准,验收技术标准以随产品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为准。

2、甲方授权并指定签署上述验收所涉及之全部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到货清单、联机验收单、验收异议记录等文件)。

3、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果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2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修复、退货、换货、或其他合适方式,以解决甲方提出的产品异议问题。

5、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配送所有货物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品牌应与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与朱雀大街十字东南角南飞鸿广场5幢1单元8层10808号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何维忠
委托代理人: 丁时杰 委托代理人: 李孔玲
电话: 0731-88666616 电话: 029-89122296
传真: 0731-8866666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供货配置清单.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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