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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高速双色数码印刷系统
绘点
HD-D800
西安恒新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7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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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HD-31
89800.00
包合计
¥879800.00
起始日期:2021年8月19日,完成日期:2021年9月10日。
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税金、现场装卸、搬运、保管、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提供365*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人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出现故障时,在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2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验收方式:
(1) 到货验收,即甲方购买的乙方货物,不需要联机服务,则甲方于货物交付后当场进行验收,按照合同附件《供货配置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型号、规格,签署货运清单后即视为验收合格。如果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检查中发现任何设备缺少、缺损、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验收异议记录。甲方于货物交付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不签署货运清单,也不提供和签署书面的验收异议记录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2)联机验收,甲方购买的乙方货物,需要联机服务,则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工程师联机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签署验收单后或安装完成报告即为验收合格。如果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验收中存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系统验收标准等情况,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验收异议记录。如果上述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不签署验收单,也不提供和签署书面的验收异议记录,则视为验收合格。联机验收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以合同附件《供货配置清单》为准,验收技术标准以随产品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为准。
2、甲方授权并指定签署上述验收所涉及之全部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到货清单、联机验收单、验收异议记录等文件)。
3、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果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2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修复、退货、换货、或其他合适方式,以解决甲方提出的产品异议问题。
5、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配送所有货物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品牌应与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