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7]hhg[tp]202001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丽贤0596-3859777
公告正文
2021年江滨、月眉、儿童、郊野四个公园养护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东南花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HG[TP]2020011-22021年江滨、月眉、儿童、郊野四个公园养护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99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1 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140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肆仟元整(¥140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管理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县城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5.1.1、项目范围:江滨公园、月眉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四个公园和育新南路、规划五路、兰陵路延伸段。项目总面积273488平方米。详细范围如下: (1)江滨公园:从荆西桥起至南靖大桥(包括江滨路两侧绿化、文化中心入口停车场); (2)月眉公园:荆南路入口至荆西桥(包括月眉二期、兰陵桥); (3)儿童公园:儿童公园内扣除档案馆、游乐设施区、办公楼区硬化面积(包括兰桥、兰水苑)、兰陵路延伸段(圆环大榕树至西环交通岛前); (4)郊野公园:从南靖大桥桥洞下起至翠眉大桥(包括南靖大桥桥洞硬地卫生、堤顶路及两侧绿化); (5)育新南路、规划五路。 5.1.2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包括承包区内的绿化养护、保洁、公厕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 5.2 人员要求:★①养护人员不得少于35人(含两名具有两年以上绿化养护管理经验、全面掌握绿化养护技能的管理人员)。乙方需对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在承包期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养护人员要达到核定人数,否则合同自行终止;若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采购单位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5.3 管理金额及支付办法管理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肆仟元整(¥1404000.00)管理金额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管理费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乙方需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二级养护管理标准逐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 本项目承包金额每月按实际验收情况结算,中标人需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考核合格等相关资料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以转帐方式付款,所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负责。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前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70200元(大写:柒万零贰佰元整)。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期满,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验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共12个月),自 2021 年 4月 1 日起至 2022年3 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人员、机械、车辆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 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的二级养护管理相应标准对乙方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若发现乙方管理不符合要求,按标准进行扣款,同时甲方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未在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将按验收办法加倍扣款(附件2)。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三次整改仍未改观时,甲方有权启动养护应急处置措施,即甲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2 对乙方每季度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及时审核。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 乙方要建立完善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养护技术指标要达到国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的二级养护管理相应要求。 14.2.2乙方的养护管理符合招标文件管理总体要求: (1)树木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行道树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3米,树高控制在低于高压线2米以上,不能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不能遮挡路灯光线;靠近居民楼的行道树不影响到居民生活。 (2)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每年应至少整形修剪一次。 (3)乔木须于每年十一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涂白材料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要求和实际管养需要进行病虫害防治,药品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乙方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选用剧毒,高浓度农药,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5)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全天候开放,且不收费;要求做到“五无、四清”,即:壁无尘网、无蝇蛆、无尿碱、无恶臭、无满溢;地面清、蹲台面清、门窗墙裙清、小便池清;做到厕所四周畅通,厕所内外没有涂鸦张贴广告。 (6)配备必要洒水车及浇灌设备,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合理进行浇水,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保证植物成活并良好生长,乔灌木出现死株,枯萎要及时补种。配备清理枯枝,修剪枝条等其他能够满足现场养护管理要求的工具及相应的机械运输工具。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工具,及时做好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清理和转运等,即绿地上所有垃圾的清理和处置。 (7)加强对所承包绿地、配套设施等资产的管理,禁止一切营利性活动在绿地上发生。公共设施或绿化遭破坏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现设施损坏的,乙方要及时修复。 (8)乙方应定期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能解决处理的立即解决处理;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养护知识培训,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植缺株,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9)乙方应对当日的修剪、施肥、保洁等养护项目作业质量进行自检,做到自查自纠,甲方随时进行抽查。病虫害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并跟踪防治情况和定期将防治效果上报甲方。 (10)应坚持全年全覆盖养护,不得搞突击养护,不得失养,确保项目养护内容全面完成;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安排好雨季的养护管理;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全范围养护;重大节日应加强养护力度;遇到各种灾情要加强巡查,并有人值班。 (11)乙方应全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承包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否则若因乙方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中标均价,相应减少或增加养护管理费。 (13)在养护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管养绿地的维护管理、建立完善的巡查维护管理制度,除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造成的苗木补植、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外,其它正常养护的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 14.3 合同终止条款 乙方因养护人员不到位或养护工作达不到国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的二级养护管理相应要求,被甲方要求整改三次以上或连续两个月验收扣款超过2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国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网页下载)。附件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扣款标准》 项 目 标 准 要 求 花草、绿篱、树木(含行道树)。 花草、绿篱、灌木每生长10cm内需修剪,未履行扣款10元/㎡,乔、灌木需抹芽未履行的,每株扣款5元。 苗木、草坪保存率100% 造成苗木、草坪死亡的,应补种同等规格的苗木、草坪或赔偿同等规格苗木、草坪的现行市场价。 草坪、绿化带、园内杂草清除。 杂草数量每㎡超过1/10面积,杂草高度超过20cm、马尼拉草超过8cm以上各扣管理费5元/㎡。 行道树、绿篱。 堆物堆料、乱贴乱画乱钉、悬挂物、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每株5元,绿篱每处20元。 乔木树头除杂草保持树头是圆形或方形 杂草未清除或树头未保持圆形、方形,扣管理费10元/株。 各承包区卫生(时间7:30-22:30)。 有色垃圾要当天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处垃圾(包括白色污染物)扣款20元。 承包区内不准摆摊设点,不准任何车辆进入,不准堆放杂物。 发现摆摊设点,每摊点扣款100元;车辆进入绿地,汽车每辆扣款200,其它车辆每辆扣款30元。杂物每件10元。 冬夏雨水少时,在连续4天无雨情况下,各绿地、苗木必须每天浇水。 发现未履行,按每天每万平方米扣款100元。 发现病虫害必须及时根治。 造成损失按绿化现行价的两倍进行扣款。 承包区内的苗木、花草、路沿石及公共设施等财产应保护完整。 发现损失或破坏将做以下处理:(1)责令恢复,(2)将以两倍的物种现行价格扣款。 行道树每年至少修剪一次。 未修剪每株扣款30元。 浇水、施肥、修剪、喷药实行报帐制。 未履行每次扣款500元。 突击任务完成质量。 按完成比例酌情扣款,未履行由园林管理处指派人完成,费用在养护工资中扣除。 养护人员未达到核定人数。 每少一人次扣120元。 每季度以月为单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管理计划及措施。 未履行每次扣款300元。 公厕应及时冲水并保持公厕卫生、清洁。 发现未履行,每次扣款50元。 禁止使用除草剂。 未经允许使用除草剂或超允许范围使用,每次扣款2000元。 公园若发生洪涝灾害,水退后及时清理。 若未能及时清理,每拖一天扣款200元。 承包方应保证通讯畅通,并做到随叫随到。 通讯不畅通或不接,每次扣款50元,未能随叫随到,每次扣款200元。 草叶、枯枝等垃圾必须在指 定地点清倒或运往垃圾填埋,禁止在承包区内燃烧。 未履行的每次扣款100元,在承包区内燃烧,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对破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劝阻并及时上报。 发现破坏1处扣500元,同时责令恢复。

甲方: 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漳州东南花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 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鸿坪村岩山51-1号
单位负责人: 赖少文 单位负责人: 陈丽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6033256
联系方法: 0596-3859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账号: 账号: 410473760155

签订地点: 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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