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湾区十三所学校校车租赁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金湾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 14: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雯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3361127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湾区金荷路教师发展中心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6-77912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3361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WZ2022-330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湾区十三所学校校车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校车购置注册登记时间须在正式签订接送合同之前,提供车龄不超过9年的专用校车60台,其中10台专用校车接送中学生(校车要求车长10.9米或以上),50台小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校车要求车长9.8米或以上)。专用校车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产品合格证,并符合2012年4月初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为保证能及时、准确、安全按合同要求履行校车服务,中标人须按本项目要求提供60台专用校车、60名司机(持有A1驾驶证)、60名随车照管员,并在2022年12月31前提交专用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清单给采购人查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更正为:
★1、投标人拟投入的校车购置注册登记时间须在正式签订接送合同之前,提供车龄不超过9年的专用校车60台,其中10台专用校车接送中学生,50台小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专用校车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产品合格证,并符合2012年4月初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为保证能及时、准确、安全按合同要求履行校车服务,中标人须按本项目要求提供60台专用校车、60名司机(持有A1驾驶证)、60名随车照管员,并在2022年12月31前提交专用校车、司机、随车照管员清单给采购人查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在线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电子开标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请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能正常接收短信。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地 址:金湾区金荷路教师发展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756-7791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雯祥
电 话:0756-3361127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