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亚市藤桥及林旺二期安居工程配套商业及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配套商业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312HN3064 | 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三亚市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评估价 /首年租金(万元) | 挂牌底价/首年租金(万元) | |||||||
三亚市藤桥及林旺二期安居工程配套商业及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配套商业 | 34819.72 | 60 | 1441.7922 | 1441.7922 | |||||||
租赁期限 | 10年 | 装修免租期限 | 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项目为联合招租,若项目分2次交付,则分别给予装修免租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2个合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先支付一个季度租金后使用资产,租金于确定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季度租金于上一季度租金到期的前15日支付。 | 承租押金 | 首年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毛坯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三亚市藤桥及林旺二期安居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6万平方米。本项目由14栋高层住宅建筑(23至25层)、4栋3层商业、1栋12班幼儿园、1栋36班小学、1栋垃圾站及一层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组成。安置房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可用于出租面积17796.54㎡),幼儿园及学校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39亩,拟建设20栋高层住宅楼,沿小区西侧住宅1-2层为商铺。规划总建筑面积313426.98平方米,计容面积215554.3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7872.62平方米,总停车位1499个(其中:地上271个,地下1228个),建筑密度20.49%,容积率2.31。绿地率40.2%。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用于经营用途。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版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本项目暂未取得竣工验收及房屋产权证。 2、本项目分2次交付,项目交付起租日以出租方取得项目电梯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意见后为正式交付。 3、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再给予装修免租期,原装修免租期租金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收取。 4、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已投入的装修费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4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袁文革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7期(1)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具备商业管理(咨询)资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3)提供公告期内的不低于144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2中国购物中心企业TOP100》榜单企业》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5)承租方1名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2中国购物中心企TOP100》榜单企业》或下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为副总及以上级别)。 (6)承租方在国内从事商业50万㎡以上或在海南省内从事商业10万㎡以上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未满足第(4)条的情况下,需同时满足(5)(6)条)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023年12月25日17:00前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 10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5、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项目现状已确认。 3、本次招租项目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承诺函: (1)承诺函1: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提供不低于首年租金商业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可与租赁期限一致,也可分期按年度开具。承租方按年度开具履约保函的,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内开具新的履约保函或办理延期手续。 (2)承诺函2:承诺已清楚了解本招租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承租方自愿承担和接受招租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日后招租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影响承租方招商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日后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提出索赔。 (3)承诺函3:承租方已清楚了解本招租项目未设置燃气管道供应及部分给排水设施,承租方自愿承担和接受招租项目后期燃气管道供应及部分给排水设施的安装工程,日后本房屋因燃气管道供应及部分给排水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报安装和施工改造,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日后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提出索赔或抵扣租金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海南省三亚市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2月2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征信报告; 5、提供公告期内的银行存款证明; 6、承诺函; 7、承租方1名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2中国购物中心企TOP100》榜单企业》或下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合同(任免文件)及缴纳满半年的社保清单)。 8、①从事商业属于“自行开发建设自主经营的”,需提供该商业的规划审批意见,商业规模以规划审批意见批复中的商业面积为准(多个商业项目面积可叠加);②租赁他人房屋从事商业的,需提供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多个合同面积可叠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由承租方按《招租委托协议》的约定承担,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市藤桥及林旺二期安居工程配套商业及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配套商业 | 12月19日9:00 | 12月26日9:00 | 2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承诺函(履约保函的承诺) 4、承诺函(环境因素的承诺) 5、承诺函(燃气及排水安装的承诺) 6、创业人才保障项目配套商业综合体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88212428 陈女士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