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49.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320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3902173
中标公司成都建源盛茂科技有限公司49.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5 13:56
一、项目编号 | |||
510114202100320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建源盛茂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二江路二段310号1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4986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教育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并通过验收移交采购人使用。 服务范围: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供督导信息化监测管理平台建设服务。 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系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系统、办学水平评价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支持责任督学到校开展日常督导工作,新增督导记录,包括督导时间,督学,督导学校,督导方式,督查内容及督查标准,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和支持附件上传等功能。对标国家标准,支持采用图形化方式对农村和城镇比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人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详见磋商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曾新媚,龙程,邓黎明(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479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号:(2021)0960号。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万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金融服务中心6-7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39734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390217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徐女士 | ||
电话: | 028-8390217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