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应急服务站墙面翻新服务的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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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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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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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应急服务站墙面翻新服务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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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光明区应急管理服务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文件要求,为全面提高全区防灾减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计划到2023年底,全区每个街道建成不少于3个应急管理服务站,其中1个为街道的中心站。 我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已选定街道三防物资仓库、银星合成生物产业园及新建兴科技工业园3个点位作为应急服务站。其中三防物资仓库及新建兴科技工业园墙面不符合应急服务站的要求,现拟采购墙面翻新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对上述两个服务站进行墙面裂缝修补打磨、粉刷油漆等墙面翻新工作。 经预算,所需费用共为30870元 |
项目预算金额:308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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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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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8821294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