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房建施工第HSFJ-03标段[E3300000007000177007003]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项字〔2020〕5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2〕5000033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社会资本方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zjgcjy/)、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1]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主线起点位于南阳街道红山村附近,起点桩号K0+000,接杭州中环(G104),路线设隧道下穿机场范围并跨河庄大道,之后利用红十五线高架,向东依次跨规划头蓬路、梅林大道、钱江通道(苏绍高速),跨过世纪大道后与红十五线分离转向东南至杭州绍兴界。经滨海新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继续向东利用新东线设高架跨钱滨线、柯海线和兴滨路,于滨海大桥北侧跨曹娥江后再依次跨越越东路、越兴路、嘉绍通道(常台高速),最后进入滨海新城杭州湾上虞工业区,继续利用新东线线位高架跨越长海公路、进港公路,设上虞服务区后至上虞余姚界接宁波段,终点桩号K52+807.532。路线全长约52.8km,其中杭州段长约23.5km,绍兴段长约29.3km。本项目房建工程包括: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位于马鞍互通),隧道救援站1处(设置于南阳隧道出洞口),养护工区1处(与马鞍收费站合址建设),互通收费站6处(党湾主线收费站、临江南收费站、马鞍收费站、越东路收费站、崧厦收费站、盖北收费站);高速服务区2处(益农服务区、上虞服务区),交通辅助管理用房 4 处(其中杭州段交警用房设于临江南互通,与收费站站房合址建设,路政用房设于党湾互通,与收费站站房合址建设;绍兴段交警用房原设于崧厦互通,与收费站房合址建设;路政用房设于越东路收费站,与收费站站房合址建设)。2.2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34.5m。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800章相关规定执行。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房建施工招标共分5个标段,即第HSFJ-01标段、第HSFJ-02标段、第HSFJ-03标段、第HSFJ-04标段、第HSFJ-05标段,其中:第HSFJ-03标段:本项目K23+328~K30+436.714段长约7.108公里房建工程(建筑面积约5686m2)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马鞍养护工区(含站房、库房、泵房变电、门卫);马鞍管理分中心(含综合楼、泵房变电、门卫);马鞍收费站房等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及防雷、综合布线、给排水管线、雨污水管线、采暖通风管线、消防、照明以及永久用水、用电等安装工程(含安装设备及附件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保修期保修等。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均为300日历天(10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730日历天(24个月),保修期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删除下列第3.3款原内容,修改为3.3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删除下列第3.4款所有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1]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本款要求: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1]


[1]对于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你在投标截止日由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1人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实质性响应

第3.5.3项细化为: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评标办法(双信封)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