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LED ALN及氨气纯化器两台设备)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LED ALN及氨气纯化器两台设备)
挂牌日期:2022-05-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45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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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LED ALN及氨气纯化器两台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挂牌价格 | 9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2-05-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29.4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4)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本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6)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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