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052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21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周巧林138156025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港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0]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011030001 | 项目名称 | 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2201103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续建工程 | |||||||||||||||||||||||||||||||||||||||||||||||||||||||||||||||||||||||||||||||||||
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续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工程已由中共东海县委、东海县人民政府以东委发【202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湖镇新丁旺创业社区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续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东海县青湖镇新310国道北侧、湖广路东侧2.1.2建设规模:本期占地面积59721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约10521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10236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85万元、暂列金额2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0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2.2招标范围:2.2.1设计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红线内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总图、建筑的方案设计(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已建工程后续修复、施工设计;完成红线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2.2施工范围:本次的施工范围包含红线内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建筑、结构、单体户内、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供电土建附属(依据电力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房室内装修及设备基础、智能化设备与联网、门窗、室外电力管网与设备基础、防水封堵、配合供电验收、挂表协调、电表以下电缆及通道等)、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地上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等、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已建工程后续施工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投标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现状红线与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2.3质量要求:2.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2.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2.3.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3.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 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可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④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制作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7.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 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 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 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3.7.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3.7.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3.7.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 标委员会。3.7.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8招标人品牌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品牌承诺书)。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不超过7名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3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为定标候选人。本项目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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