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G320高安境内改线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G320国道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交通〔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因G320高安境内段沿线集镇城区发展迅速,交通通行压力快速增大,集疏能力、服务水准均难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需求,为提升G320高安境内段通行能力,缓解交通繁忙拥堵状况,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和优化区域路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代码:2018-360000-48-01-031178)。
项目单位为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起于高安市祥符镇观西村附近,顺接现状既有G320国道(对应桩号K880+480),下穿沪昆高铁后,途经竹龙、莲花、港溪、燕溪,于S307交叉口设森泽大道高架桥上跨中汽大道,再经陈罗、万家至中汽大道,再经洛城、上港,终于龙潭镇老虎山抗日烈士纪念园西南620米处(G320国道桩号K903+280处)。
三、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7.45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5.25公里、连接线全长2.2公里)。设置桥梁19座(含4处分离式立交桥)、服务区2座,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7075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外,其余资金由高安市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200034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审意见的函》。
八、请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请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0〕793号)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8月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G320国道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设备和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 8月 1日 |
年月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高安市人民政府。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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