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360000-48-01-03117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G320高安境内改线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G320国道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交通〔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因G320高安境内段沿线集镇城区发展迅速,交通通行压力快速增大,集疏能力、服务水准均难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需求,为提升G320高安境内段通行能力,缓解交通繁忙拥堵状况,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和优化区域路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代码:2018-360000-48-01-031178)。
项目单位为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起于高安市祥符镇观西村附近,顺接现状既有G320国道(对应桩号K880+480),下穿沪昆高铁后,途经竹龙、莲花、港溪、燕溪,于S307交叉口设森泽大道高架桥上跨中汽大道,再经陈罗、万家至中汽大道,再经洛城、上港,终于龙潭镇老虎山抗日烈士纪念园西南620米处(G320国道桩号K903+280处)。
三、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7.45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5.25公里、连接线全长2.2公里)。设置桥梁19座(含4处分离式立交桥)、服务区2座,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7075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外,其余资金由高安市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200034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审意见的函》。
八、请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请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0〕793号)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8月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G320国道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设备和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 8月 1日









年月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高安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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