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022年度考试报名及证书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29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考试报名及证书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9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2年度考试报名及证书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小写:49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3-08-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所列系统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提交该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协助填写相关报告和备案表,并协助到公安机关完成备案或提交复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801805628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成所列系统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提交该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协助填写相关报告和备案表,并协助到公安机关完成备案或提交复测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人出具的评估、整改报告及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为验收依据,否则不予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方组织验收评审会,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测评资源和配合人员。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测评工作,若因甲方责任耽搁(包括无变更文件证明)导致乙方无法到场开展工作,应按本合同金额5‰按日支付违约金。 3、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监测评估服务,保证评估测评的质量和效果。 4、乙方保守在评估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评估测评风险;乙方对评估测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