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喀什公路管理局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秤台)计量检测标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311144670898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功 0998-6936090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15 00:32 - 2023-11-20 18:00
采购单位:喀什公路管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具备公路秤台检测标定相关合法有效的资质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服务地点:喀叶高速公路沿线9个收费站(疏勒收费站、塔孜洪收费站、阿克陶收费站、艾尔木东收费站、英吉沙北收费站、英吉沙南收费站、莎车农场收费站、莎车收费站、泽普收费站),国道219线伽师收费站(伽师县)、国道314线山岔口收费站(巴楚县)。;服务内容::喀什公路路管理局管辖的11个收费站的41台公路称台进行计量检定、并开具法律有效的计量检定书(详细的见清单)。;售后义务和服务:1、在供应商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若社会公众、通行车辆对所标定秤台的计量准确性提出异议,供应商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因供应商计量标定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在提供检定服务的收费站秤台有效期内若秤台出现故障或数据失准,无偿提供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41台
127920.00
-
买家留言: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标定服务,标定起止时长不超过一周。
附件: 附件:喀什公路管理局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秤台)计量检测检定服务询价报价单.xlsx
响应附件要求:1、有效营业执照;2、专业服务资质证书;3、报价单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喀什市 库木德尔瓦扎街道 解放南路126号喀什公路管理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工期要求
供应商自受到业主开工通知之日起5天内完成检测检定,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书。具体施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供应商义务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计划,并保证项目质量。 2、乙方应严格执行《动态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JG 907-2006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手印发〈高 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 函【2019】 1182 号)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但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服务无法达到预计结果,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按照本项目合同金额付款。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服务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发生影响服务的突发性事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控制突发性事件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4、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和设备,在服务期间和甲方提供的服务场所内接受甲方的管理。 5、乙方工作完成时,应及时提交甲方确认。若甲方提出乙方提供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应及时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技术参数等资料文件进行保密,乙方此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 7、乙方指派专员协调内部管理并与甲方进行联络。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内容擅自转包或分包。 9、乙方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甲方收费站称台设备、如果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收费系统瘫痪所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10、甲方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本项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详细的见安全生产合同)。 1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全部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依法持有与其岗位要求所匹配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和进行作业。乙方有义务确保施工期间所用器具设备达标合格,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2、供应商在提供检定服务的收费站秤台有效期内若秤台出现故障或数据失准,无偿提供提供检测校检定校准服务 13、严格遵守站内的疫情防空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喀什公路管理局疫情防空工作的安排部署(详细的见疫情防控承诺书) 14、提供服务期间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主题=主体单位承担服务期间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确保期间无事故。若发生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