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263官林镇区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官丰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10.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jyk2024gc003
预算金额10.3万元
招标公司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35151603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0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GLJYK2024GC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3官林镇区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官丰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具体范围及工程由业主根据现有在监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2.4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10.3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费清单(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报名地址: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材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4.2报名时需交投标保证金1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3报名须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20 日9时00 分,开标地点为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4室 (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内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5.4开标时须提供的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④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的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⑥授权委托书;⑦投标保证金收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5月 14日至2024年5月 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510-872056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351516037
2024年5月 14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3官林镇区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官丰路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具体范围及工程由业主根据现有在监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2.4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10.3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费清单(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报名地址: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材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4.2报名时需交投标保证金1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3报名须需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20 日9时00 分,开标地点为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4室 (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内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5.4开标时须提供的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④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的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⑥授权委托书;⑦投标保证金收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5月 14日至2024年5月 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泽优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510-872056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351516037
2024年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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