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陵区】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投资人+EPC+O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189083.0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9083.05万元
招标公司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殷智俊0523-862122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辉0523-868826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投资人+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陵区主城区,北至启扬高速,西至引江河,南至海陵区边界线,东至东石羊河,上述围合区域内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9083.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城北污水厂二期扩建,扩建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省标A标标准;(2)生态缓冲区建设;(3)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4)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管网修复工程;(5)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8座市政污水泵站扩容及智慧化改造;(6)对沁莲花园、美好上郡等140个老旧小区和院校机关雨污分流改造;(7)智慧水务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5家参与投标。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条。 4.其它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或 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工程师资格(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且为投标人企业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6)申请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不小于2万m³/d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须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 2、设计业绩须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且须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3、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 (2)申请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新建或扩建(不含技改、改造)不小于2万m³/d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设计业绩须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施工总承包如联合体业绩应是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 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 3.4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自2022年12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 12 月 1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9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其他:/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2-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申请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12-09 00:00 到 2024-12-13 23:59
2.领取地点:请到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30.150.30:8082/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如项目建设期缩短或延长,运营期年限不变,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顺延。运营期满无偿移交项目所有权益。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