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sb2024-cb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SB 2024-CB 012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达州钢铁新厂区钢包滑动水口及机构吨钢承包。
(二)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三)预计吨钢承包数量:845.66万吨。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招标邀请函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5日17时。
(六)承包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家。
(二)公司注册时间5年(含)以上。
(三)需提供近3年两家以上(含两家)不同钢厂的供货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dgzbbbaojia@163.com),请各投标单位发送资质文件时按“达州钢铁XX项目(ZB/SB 2024-MM 0XX)-XX公司”格式进行发送。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王源19511804343、谭晓19511809573。
(四)设备材料公司监督电话:19511804338。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9511804363。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特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达州钢铁新厂区钢包滑动水口及机构吨钢承包招(议)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公司达州钢铁新厂区钢包滑动水口及机构吨钢承包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达州钢铁新厂区钢包滑动水口及机构吨钢承包
技术协议
 
甲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技术协议。
一、承包范围
(一)材料供货范围:钢包用上水口、下水口、上下滑板、修上水口辅助泥料及滑板火泥、引流砂;滑动水口机构本体、钢包基准板及高温润滑油等相关备件、材料。
(二)劳务服务范围:钢包用滑动水口耐火材料(座砖除外)的拆除、装配、修补、水口内残钢、残渣的清除工作;所需工器具的供应与维护;灌装引流砂;钢包注余及钢包车渣盆的转运清理;钢水包起吊、座包、钢包车及底吹管的操作;滑动机构、滑动水口耐火材料的搬运及废料的现场清理、转运等工作;上述所有热修区域生产流程及相关流程作业的指挥行车工作。
二、主要工艺参数
(一)浇铸钢种:普碳钢、低合金钢。
(二)平均冶炼周期:27~31min。
(三)出钢量:100~140吨。
(四)出钢口角度:0°。
(五)出钢温度1630~1700℃。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提供钢包基准板、座砖、大包长水口、在线油缸、离线油缸主要参数,供乙方设计。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维护便利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及操作必须的风、水、电、气;提供必要的工具室或休息室以及操作、维护场地;协调现场物资转运所用天车及厂房内地面车辆的使用。
(三)负责对乙方操作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抽检,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服从整改,甲方有权考核乙方;负责对乙方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四)在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出现较大事故,经双方判定责任确在乙方时,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所需材料的供应与保管,保证合格耐材的及时供应。耐材、基准板、机构等重要参数尺寸不得随意更改,如因需要更改,必须书面报告炼钢厂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负责指派专业、熟练的施工队伍进行钢包滑动水口热修与机构的安装维护,必须按炼钢厂生产组织要求及时保证钢包的正常周转和使用。
(三)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检查与监督,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当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服从甲方安排(除存在安全影响外)。
(四)负责钢包热修和机构维护原始记录的填写;负责现场操作所需工器具的维护,在条件困难时甲方有义务协助;负责承包区域施工现场的管理,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五)对甲方安排的合理的临时性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乙方在操作使用甲方设备设施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七)乙方全面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食宿、交通、操作等方面管理,在厂区必须遵守甲方各种规章制度。
(八)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在15日之内将所剩耐材、备件、工器具处理完毕,过期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收取管理费。
五、考核
(一)新钢包上线从钢水上连铸平台至开浇的镇静时间控制在10min以内,超过10min如没有乙方明确的原因造成引流的,乙方不承担考核。
(二)钢包开浇引流,但未造成连铸堵浇等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按100元/次考核。
(三)钢包开浇引流,同时造成连铸堵浇等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按300元/次考核。
(四)钢包开浇引流不成功造成回炉损钢及长时间引流造成连铸堵浇损钢,按损钢严重程度进行考核:整炉损钢按3000元/炉考核乙方,有一炉算一炉;高于60吨部分按整炉计算,不足60吨部分按半炉计算。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钢包滑动水口穿钢事故,由甲方炼钢厂出具的损钢吨位统计,按500元/吨损钢考核,并对每次穿、漏钢事故加扣2万元;其它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等事故,按实际损失索赔。因甲方或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或第三方赔偿给乙方,间接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按直接损失额扣减承包费用,由甲方转移补偿第三方。
(六)不服从甲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按200元/次考核。
(七)违章违纪行为按照甲方厂规厂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六、承包合同货物的归属
(一)甲方有28个钢包。甲方提供28个基准板和28套滑动机构给乙方。乙方退出总包时应交还甲方可以正常使用的28个基准板和28套滑动机构。
(二)除上述物资外,乙方提供的滑动水口机构(整套、零部件及工具)和配套耐火材料(含包装物)不论在甲方仓库或在现场,其归属权均属乙方所有。若承包合同结束,剩余货物属于乙方所有,在甲方或第三方接受的情况下可有偿转让。
七、结算方式及依据
按炼钢厂合格钢产量吨钢合同价予以结算,由炼钢厂下月初出具本月结算报告。
八、其他
(一)本技术协议一式三份作为甲、乙双方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技术协议,补充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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