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sh[gk]2021023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翠云0591-83708212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SH[GK]2021023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2022-02-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乙方:福建信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H[GK]2021023的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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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通过三级等保认证并获得等保测评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4.3交付条件: 通过三级等保认证并获得等保测评报告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依照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被测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确定不同等级业务系统当前安全防护现状,以及与国家和行业等级保护要求间的差距;分析其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策略和整改措施,为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由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引发安全事故,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等级测评将覆盖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要求测评:包括总体技术要求、总体管理要求; (2)安全技术测评: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3)安全管理测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控制测评; (4)乙方应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推荐证书》。 (5)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拟投入此次项目中的测评人员中需要有一名高级测评师及四名中级测评师,在网站http://www.djbh.net/能够查询人员相关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2)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三级)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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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待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5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或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应赔偿甲方合同款约定的10%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约定出具相关报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应赔偿甲方合同款约定的10%的违约金。10.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合同款约定的10%的违约金。10.4.除不是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外,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款10%;逾期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的违约金。10.5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10%合同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0.6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在此违约责任范围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未能按约定出具相关报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14.1.1甲方保密义务 14.1.1.1保密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但不包括测评报告。 14.1.1.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指派参与项目测评、接触和知晓上述保密内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1.1.3保密期限:长期。 14.2.1乙方保密义务 14.2.1.1保密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测系统拓扑图、内容管理手册、被测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验收文档、被测系统代码及数据、测评报告等。 14.2.1.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测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4.2.1.3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2.1.4保密期限:长期。 14.3免责条款 14.3.1测评报告仅针对甲方现有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乙方不对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承担责任。 14.3.2测评意外可能导致信息或数据丢失,乙方不因甲方未在测评工作开始前做好系统数据备份承担责任。 14.3.3因甲方项目联系人、测试陪同人员请假、更换、通讯中断或其他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14.3.4测评报告提供被测系统的检查结果、脆弱性分析和风险控制策略,但不能涵盖所有的安全问题,也不表示该风险控制策略足以消除所有隐患,乙方不对测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安全隐患所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14.3.5乙方不承担由于系统自身原因而无法运行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不符合乙方工作所需条件产生的后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乙方: 福建信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号楼18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佳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翠云
联系方法: 0591-83708212
联系方法: 13950301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 7799 6903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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