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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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金义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30605项目名称东莞市金义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铭华路9号1号楼2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金义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现有工程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金滩四街3号A栋三楼A302,由于现有厂房因租期将至,企业决定搬迁,故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为:(1)由“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金滩四街3号A栋三楼A302”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铭华路9号1号楼201室”;(2)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增加投资额50万元;(4)取消共模电感的生产;(5)增加生产滤波器2500万个/年;(6)增加自动绕线机13台、自动点胶机6台等一批生产设备。项目迁改扩建前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420m2,建筑面积420m2,年产共模电感2000万个。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918m2,建筑面积918m2,年产滤波器2500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点胶、涂胶、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m;浸锡/焊锡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激光打标工序加强车间管理。2、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12-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联系电话0769-81838022通讯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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