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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18日,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三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评审根据《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规模:主要从事导光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光板3000万套;主要设备为注塑机(配套模温机15台)15台、烘料机12台、抛光机2台、除尘机12台、覆膜机15台、铣床2台、磨床2台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东诚慧美科技园A栋一楼(北纬23°02′39.23″,东经113°50′30.71″),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09月委托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9月2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9821号。本项目2022年11月15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4UT0G79J001Y。
本项目开工时间:2019年9月,竣工时间:2022年11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使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现因UV光解处理效率差,容易产生额外废气,故处理设施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从而更好处理有机废气,降低废气浓度。
2、由于项目抛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车间内排气管通向楼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一同排出。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火花油:项目火花机加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火花油对工件进行火花加工,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该火花油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供应商定期添加,企业不存放火花油罐。
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人数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废气有组织排放部分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部分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浓度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抛光工序:项目将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塑胶边角料和次品以及抛光工序收集的粉尘、金属碎屑、废粘尘棒、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20230209(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注塑成型、抛光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注塑成型、抛光工序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6、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广东健硕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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