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3.2.9禁毒社工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21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4032800412
预算金额2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40328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9禁毒社工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328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其他社会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189016
 合计金额小写: 2189016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玖仟零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23.2.9禁毒社工服务采购

服务内容

通过向专业机构购买禁毒人员服务的形式,以各街镇禁毒办公室为落脚点,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开展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指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式,从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毒和复并顺利回归社会宣传普及禁毒知识,提高民众禁毒意识和行为,预防吸毒行为和降低复吸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探索出基础丰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望城禁毒”工作服务模式。

投标报价

年服务费总价:大写贰佰壹拾捌万玖仟零壹拾陆/年

(小写)2189016/年

服务期限

两年

两年投标总价(含税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4378032

大写:肆佰叁拾柒万捌仟零叁拾贰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年服务费总价(元/年)

两年服务费总价(元/年)

备注

1

管理费

12个月

3376

40512

81024

2

硬件设施

12个月

650

7800

15600

3

员工工资

12个月

112000

1344000

2688000

4

员工保险

12个月

40960

491520

983040

5

员工住宿

12个月

3430

41160

82320

6

员工伙食

12个月

9600

115200

230400

7

员工培训

12个月

500

6000

12000

8

合理利润

12个月

1671

20052

40104

9

税金

12个月

10231

122772

245544

合计报价

2189016

437803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禁毒办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

两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为第二年合同续签。

二、履行方式

乙方提供40岗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分派到各街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开展禁毒服务,以各街镇禁毒办公室为落脚点,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开展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指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并顺利回归社会;宣传普及禁毒知识,提高民众禁毒意识和行为,预防吸毒行为和降低复吸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探索出基础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望城禁毒”工作服务模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由甲方成立监管小组,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季度考核评估表》(附件1),每季度末对禁毒社工服务进行考核评估,总分为110分。 季考核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甲方在第二季度首月上旬支付该季度款项,金额为本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25%(547254元);季考核不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在当季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每少1分扣2000元),乙方须对不合格单项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支付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季考核评分75分以下且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采购人根据《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项目2023年度年终评估表》(附件2对中标人进行年终评估,总分为110分。2023年年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评估合格的续签2024年度合同;低于85分为不合格,年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考核标准要求全面提供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成立监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禁毒社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乙方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季度考核评估表》。

2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监管小组每季度末用半天的时间与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禁毒社工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毒社工任职条件,对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到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更换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

2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禁毒社工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解决处理。

3甲方有权制定《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制度》、《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绩效考核标准》,并安排专人对禁毒社工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绩效考核标准》对社工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社工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更换新的禁毒社工到岗提供服务;

4甲方乙方禁毒社工本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禁毒社工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5甲方要求提供的劳务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劳务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6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回乙方。

① 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② 不能胜任禁毒社工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③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且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及恶劣影响的;

⑤ 不符合禁毒社工任职条件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强制隔离戒毒;

⑦ 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影响工作的;

⑧ 有吸毒行为的:

⑨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甲方因工作需要及派遣的禁毒社工的能力表现,经乙方同意,有权调动禁毒社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年龄要求在18-60周岁(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涉毒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备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并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相关软件进行日常的计算机操作。

2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禁毒社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维护派遣禁毒社工的合法权益。

3乙方对禁毒社工进行禁毒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禁毒社工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担当意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禁毒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禁毒社工表彰。

4乙方有义务引导禁毒社工提升学历、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在岗禁毒社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持有率不得低于20%。

5乙方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乙方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禁毒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医疗险养老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如有社工离职,乙方须在15天之内补充到位。

7乙方每季度对禁毒社工服务单位、街镇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其对禁毒社工服务(内容、形式、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8乙方指导禁毒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社工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禁毒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9乙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禁毒社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险。

10乙方安排禁毒社工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禁毒社工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劳务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人民币36.48万元

7.6甲方逾期不支付劳务服务费的,须按应付季度服务费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逾期60天未支付劳务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另外支付一个月劳务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7.7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

7.8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禁毒社工及服务。经甲方通知,乙方多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服务费。乙方严重违约至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需支付一个月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人民币18.24万元给甲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街道湘江北路一段369号嘉德物流中心5栋5层508房
法定代表人: 廖勇 法定代表人: 陆延庆
委托代理人: 李木兰 委托代理人: 章俊英
电话: 0731-88175003 电话: 0731-85826678
传真: 0731-88175003 传真: 0731-858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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