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治理工程和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象鼻河城市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打捆项目补遗0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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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片区城市污水管网治理工程和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象鼻河城市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打捆项目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0 分” 更正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分 ; 二、 原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0 分” 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1月15日9时0分; 三、原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5)其他 施工单位人员(满分6分)中 “3、造价负责人(土建):具有土建专业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安装):具有安装专业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得0.5分。” 更正为 “3、造价负责人(土建):具有土建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安装):具有安装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得0.5分。” 四、请以新上传的招标清单为准。 五、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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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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