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顼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875785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
承包
招 标单位:广州币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招标代理单位:成致顼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3 0月

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2309-440114-99-01-193629)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花 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莲山路以东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66382.12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62180.7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7500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 2~21 层,建筑高度最高为 66.5 米。总建筑面积包含:地块一:住宅约 105000 平方米,地下室约为 43000 平方米,商铺约 2000 平方米,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文化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健身场 所、垃圾收集站、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等配套建筑约为 3000 平方米;地块二:一所 30 班 小学及地下室约为 22000 平方米。
2.3 计划建设总工期:2023 年 11 月至 2027 年 11 月,建设工期共 1440 个日历天,实际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JG2023-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以 下:
2.4.3.1 设计部分:
负责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及编制方案估算书(分地 块一),负责项目的深化方案设计、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 计、BIM 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编 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及设计、代建绿地及代建河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 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工程概算(建安费)、预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现场技术 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在施工图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 参数指标。项目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
1
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
范围主要包括:详见合同约定。
2.4.3.2 施工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 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范围主要包括:详见合同约定。
2.4.3.3 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4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 无 。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 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 量负责。
2.6.2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7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和结构设计事务所和机电设计 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 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2
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 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 见 链 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 施之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 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3
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 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 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投标人拟委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 具备相应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 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施工项目负 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 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 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 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 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
4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 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 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 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 l)。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 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 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初 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审查或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为准,业绩特征须在以上扫描件 中体现,如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 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 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
5
工作进行认定。
3.7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 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 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注:(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 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 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 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 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 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 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 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6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 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020-86895146
地 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葱兰街 5 号自编 023 之九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7578511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22 号 412 房(仅限办公)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 39 号
监管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0-86895799;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葱兰街 5 号自编 023 之九
8.特别提示
7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二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 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 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 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 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或通过资格 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 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 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投标限价
①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824097000.0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0994300.00 元;设计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14154000.00 元。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办理详见《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施工企业信息 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
8
③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 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档案信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档案信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 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及广州市花都 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0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
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
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 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 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11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
12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 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 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 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 任。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格式自行添加联合体成员。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