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工0574-8928819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意琳8810377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宁波华侨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302-330203-04-01-30315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总投资为5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设计限额5170万元(含机房至各楼层机柜的智能化设计限额650万元),建设规模:对宁波华侨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A座客房及公共区域(6F-12F、17F、20F-22F)、1F西餐厅及厨房、酒店婚宴中心、2F包厢及厨房、导视系统、壁饰软装、智能化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内容进行装修改造,装修面积约16010㎡,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
2.2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不含机房至各楼层机柜的智能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不含活动家具、厨房设备)、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提交满足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的归档资料、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3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5170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和③资质,或者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和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承担装修施工任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⑤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装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三)其他:
3.9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4-89288195
招标代理: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联系人:何意琳、梅洛、丁哲杰、毛旭君
联系电话:881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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