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比选采购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服务的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我站拟采购一项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服务,采购预算12万元,特邀请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比选。
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6月26日18时前报名登记(登录填写以下电子表格https://f.kdocs.cn/g/z8zkNcPV/),并于2024年07月01日15时前向我站递交投标文件。
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我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报名时应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无误,由于投标人登记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我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前寄出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项目联系人,截止2024年07月01日15时仍未寄达的投标文件,我站不再接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服务包含以下监测指标的样品制备、分装和分析测试: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砷、镉、铬、铜、汞、镍、铅、锌等8种元素的全量,点位数量共45个。
六六六总量和滴滴涕总量等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总量为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和δ-六六六等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总量为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等四种衍生物总量;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蒽、䓛、苯并荧蒽、苯并荧蒽、苯并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等多环芳烃,监测点位数量共48个。
★2、监测方法要求
各监测指标的分析测试须采用以下方法标准:
监测指标 | 监测标准 |
pH | 《土壤pH的测定 电位法》(HJ962-2018) |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 | |
《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 | |
有机质 |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 |
《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 | |
阳离子 交换量 | 《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三氯化六氨合钴浸提-分光光度法》(HJ 889-2017) |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 1243-1999) | |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NY/T 295-1995) | |
《土壤检测 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5-2006) | |
干物质 和水分 |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7141-1997)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 22105.1-2008) |
《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2017) | |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36-1997) |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 |
砷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 22105.2-2008)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铅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7141-1997)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铬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锌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780-2015) | |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 |
六六六 和滴滴涕 |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 |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 |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限SIM模式) | |
多环芳烃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 |
★3、工作安排及服务要求
(1)样品采集与制备
有机污染物样品由我站负责采集样品,并在其中添加平行样品和标准物质样品后进行编码;其他样品由我站负责采集样品后交由受托机构实验室于我站指定地点进行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由我站添加平行样品和标准物质样品并编码。样品编码后由我站负责送达受托机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所有送测样品均为密码样品,添加的平行样品和有证标准物质样品不超过点位数量的20%。
我站采样工作最晚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受托机构制备样品时须严格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GJW-03-TR-003)进行。
(2)分析测试
受托机构收到样品后负责对样品进行处理、分析测试和出具监测报告:受托机构收到样品后须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分析测试,并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供相关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的监测结果经我站解码判定存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不满意情况的,受托机构必须立刻对相关监测指标的全部样品进行复测,并在2024年9月10日前提供复测样品的监测结果。经解码判定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符合要求的,须在在2024年10月11日前将所有监测报告(原件及原始记录扫描件)送达我站。
(3)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受托机构须采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分析测试方法进行测试,须取得所采用分析测试方法标准的资质认定。
★2)人员能力要求
受托机构须配备承担本项目分析测试工作必需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测试人员、数据原始记录复核和审核人员、监测报告编审和签发人员:所有岗位均须有备用人员,且所有人员须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从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资质资格等方面进行能力确认。
★3)仪器设备
受托机构须配备承担本项目分析测试工作必需的溯源有效、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须提供分析方法标准规定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和确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工作场所
受托机构须配备承担本项目分析测试工作必需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需提供开展本项目分析测试工作拟使用的实验室的彩色照片。
★5)方法验证
拟参加我站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服务采购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在8月14日前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对相关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方法验证的验证报告。方法验证或确认报告须符合《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GB/T 27417-2017)和《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后完成的方法验证或确认报告还须符合《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3〕279号)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供方法验证报告扫描件,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6)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受托机构须按照所采用分析测试方法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等相关规定,分别从方法验证、空白试验、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和正确度控制五个方面加以保证,确保分析测试数据质量。
受托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合格率须达到100%,我站插入的平行样品的每个监测指标的精密度合格率均须不低于85%,我站插入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的每个监测指标的正确度的合格率均须不低于85%。
三、资格要求
参与比选的检验检测机构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资格要求中的第1条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第2~8条提供承诺函(见附件3),所有证明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站本项目评审小组将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是否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进行审查;根据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取得所采用分析测试方法标准的资质认定,须提供资质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2、服务地点
受托机构所在地。
3、验收标准和方法
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提供方法验证报告(投标时承诺提供部分)和分析测试结果原始记录,我站负责解码后判定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所有监测指标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受托机构按规定时限提供监测报告。我站收到相关记录复印件和报告原件并核实无误后,即视为通过验收。
受托机构未在规定时限提供监测结果、监测报告,或存在需要复测监测指标的监测结果经我站解码判定仍存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不满意情况的,将按本公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支付约定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通过对公转账支付:我站在本项目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相关票据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5、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我站有权对相关报告和记录进行核查。受托机构投标时未提供方法验证报告的,须按承诺于8月14日前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方法验证报告。截止8月14日未按要求提供的方法验证报告,或经我站核查相关报告和记录存在不实情况的,我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且无论我站是否解除委托合同,受托机构均须赔偿我站委托合同总金额的30%。
(2)受托机构延迟提供分析测试数据原始记录,每延迟1天须赔偿我站本项目委托合同金额的1%;延迟超过5天的,我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且无论我站是否解除委托合同,受托机构均须赔偿我站委托合同总金额的30%。
(3)受托机构延迟提供分析测试的监测报告的,每延迟1天须赔偿我站本项目委托合同金额的1%。
(4)受托机构首次提供分析测试数据经解码后,各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结果均合格的监测指标的比例低于9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且无论我站是否解除委托合同,受托机构均须赔偿我站委托合同总金额的30%。
(5)因我站因素导致受托机构未能及时完成复测的,责任由我站承担。
(5)我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延迟1天须赔偿受托机构本项目委托合同金额的1%。
(6)投标人报价为包干价格,即接收样品至出具测试数据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期间所有费用,我站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投标文件
1、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项目报价超过此金额将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状成1册,并将相应文件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拷贝至U盘后一并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见公告附件。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1、评审时间:
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
2、评审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我站9楼会议室。
3、评审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3)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 权 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10% | 10 | 以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最终有效报价最低价的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有效报价)×1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
2 | 履约 能力 90% | 人员 17.5 | 本项目相关监测指标共35项(含干物质含量),投标人承担分析测试任务的人员在近12个月有开展相关监测指标的分析测试工作经验的,每个监测指标每提供1个人员开展相关分析测试的原始记录得0.25分,每个监测指标最多得0.5分,本项最多得17.5分。 投标人提供的原始记录中:元素总量和有机污染物须含设备输出的谱图,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相应原始记录;同一原始记录双人签字的,评审时只认可第1个签字人;同一份原始数据分别由两人填写原始记录的,评审时两份原始记录的签字人均不予认可;原始记录存在错误的,评审时不得分。 |
设备 12.0 | 投标人采用的元素总量和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标准所需使用主要分析设备,每有1个标准能提供溯源有效、正常工作的备机得3分,最多得12分。 | ||
方法验 证报告 35.0 | 本项目监测指标共35项,投标人投标时每有1个监测指标已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法验证报告的得1分,投标时仅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最多得35分 | ||
能力 验证 20 | 本项目监测指标共35项,投标人近2021年1月1日以后每有1个监测指标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能力验证且结果为满意得2分,最多20分(分析测试方法不作要求) | ||
业绩 5.5 | 每提供1套2021年以来包含全部元素总量和有机污染物监测指标的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和监测报告得1.1分,最多得5.5分 |
五、我站信息
单位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信用代码:12511300452258002A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采购联系人:倪老师,13330624097,luxian0717@live.cn
监督联系人:徐老师,13882675111。
六、采购监督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我站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妨碍公平公正的行为,欢迎向我站纪检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6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