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各单位支付维护管理服务费,实际支付按照技术合同执行支付。
正确履行
1、本物业化管理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2017-2019年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标准, 该办法如被调整或修改,则以公开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2017-2019年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如被调整或修改,则以公开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因政府征地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停止维护的工程量、停止维护时间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扣除。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负责承包区域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且五险一金必须在长沙县购买。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
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7、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 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8、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完善所有员工的资质就位手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况,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2、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6、本合同之附件(包括《2017-2019年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考核办法(试行)》、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7、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本合同及其附近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9、项目区域内现有足球体育运动场地如因甲方配合上级管理部门或体育运动主管部门或协会需要而单独运营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在举办公益性活动和运动赛事期间,乙方可按其产生的服务项目而单独计取配套服务费用;因本合同维护期内,乙方为安全责任主要单位,如有其它非政府或民间组织需要租赁体育场地及其它场地,则其相应的管理和承办服务统一由乙方负责,相应责权由乙方与租赁使用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