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专管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专管建设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18GC2023SZ0814(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30149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专管建设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18GC2023SZ081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冬冬 1871531476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15385536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叶电明 | |
证书编号:3400078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胡灿 | |
证书编号:6101046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陶辉辉 | |
证书编号:4102052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17家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相同、信用标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分别为“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东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元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4.4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随机抽取的程序:①首先对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编号; ②对编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排序。” 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交易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得分表内容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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